← 返回目录 中国知青史·大潮

一 “一打三反”运动中的冤案

197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认为当时的国际和国内形势是:“苏修正在加紧勾结美帝,阴谋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国内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机蠢动,遥相呼应,这是当前阶级斗争中值得注意的新动向。”因此,要求全党:“放手发动群众,打一场人民战争,掀起一个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大清理的高潮。”2月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和《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根据上述指示和通知,在全国开展的“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的活动,简称:“一打三反”。

 

 

这场运动的重点是“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据统计,1970年2—11月的短短10个月间,全国共抓捕了“反革命分子”等2848万名《中国国情总览》,山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49页。。按照运动的要求,在对“现行反革命分子”坚决镇压时,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动员,杀、判之前要交给群众讨论,要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判,立即执行。虽然也提出“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但在错误的形势估计和极左路线的影响下,必然会制造出大量冤、假、错案。1970年8月20日,辽宁的张志新因反对林彪、“四人帮”,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后又遭杀害,是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一些下乡知识青年,也在这场恐怖活动中遭到野蛮摧残和无情杀戮。

 

 

(一)遇罗克之死

 

 

遇罗克大概是“一打三反”运动中惨遭杀戮的第一位知识青年。1970年3月5日,北京工人体育场内座无虚席,举行10万人参加的公判大会。在一片高昂的口号声中,在10万人高举毛主席语录的红海洋里,19名犯人被推到主席台下听候宣判。其中包括遇罗克。所有男犯人都被剃光头,胸前挂着大牌子。所有宣判词的结语全是一句话:“该犯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这个阴霾迷漫的日子里,遇罗克为了捍卫真理,壮烈地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年仅27岁。

 

 

出身的高压、苦难的逆境、历史的责任,把才华横溢的遇罗克的生命化成一团奔突的地火,促使他将批判之剑最先指向极左路线的权威人物。1966年1月,他完成了一篇约3000字的评论《从马克思的一封信想到的》,借题批判了当时报刊上赫赫一时的“姚文元的机械主义观点”,即姚反对吴晗的《海瑞》,认为历史上无所谓清官。为了驳斥姚文元的谬论,他还写了《从〈海瑞罢官〉谈到历史遗产继承》一文寄给《红旗》,却被悄无声息地退回。他不肯罢休,转寄给《文汇报》,于2月13日被摘要发表。后者居心叵测地加了《和机械论者进行斗争的时候到了》这样一个标题,将它作为工人和农民口诛笔伐的“反面教材”。遇罗克未曾畏惧,他在2月15日的日记中充满自信地写道:

 

 

天下之大,谁敢如我全盘否定姚文元呢?谁敢如我公开责备吴晗不进一步把海瑞写得更高大呢?……真理是在我这一边的,姚文元诸君只是跳梁小丑。

 

 

在日记中,遇罗克还尖锐批判了“文革”爆发前夕全中国急剧升温的现代造神运动。2月6日,他在嘲弄陈伯达一向鼓吹个人崇拜,“亦不可称为高明理论家”之余,反问道:“人民的力量何在呢?”在5月3日的日记里他尖锐指出:共青团中央号召,对毛无限崇拜、无限信仰,把真理当成宗教。任何理论都有极限,所谓无限是毫无道理的详见遇罗锦:《乾坤特重我头轻——回忆我的哥哥遇罗克》,《花城》,1981年4期。。遇罗克对封建主义在中国大陆病态发作所进行的批判是犀利的,他所进行的理论探索也是多方面的,代表作当然是那篇惊世骇俗之作——《出身论》。

 

 

封建“血统论”的可怕株连,不仅是遇罗克个人的梦魔,而且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严重社会问题。他看到,1957年反右运动中,错划了大批右派,摧残了许多人才和家庭,并株连他们的子女。至于在农村,地、富家庭出身的男女青年,遭遇更加悲惨。他通过多次社会调查后发现:地富子女,在政治上不能进步、入团,在经济上不能同工同酬,在人格上低人一等,政治上一有风吹草动就成为批判对象。许多地富子弟,即便体魄健壮、相貌堂堂,也找不到对象,他们连恋爱结婚的权利都没有。地富子弟即使结婚,生下的孩子,也得戴着地富出身的帽子。“四类分子”的子女未尽,再加上“右派分子”的子女,一代复一代,株连的范围越来越广。

 

 

遇罗克在“1967年的总结”中这样写道:反动血统论如此猖獗,“是‘社会主义’时期一个奇怪的现象。以中国之大,竟无一人大胆的抗议、强烈的控诉,实在是时代的耻辱”。“我知道与强大的传统势力宣战不会有好结果的。但我准备迎着风浪前进”宋文郁等:《他有了真正的金色衣裳——年轻的马克思主义战士遇罗克纪事》,《中国青年》,1980年8期。。经过长期的酝酿和准备,他在1967年1月正式发表了那篇振聋发聩的力作《出身论》。

 

 

《出身论》通篇一万多字,立论严谨,事实充分,语言辛辣,文章阐述了两个大问题:一、社会影响大于家庭影响;二、重在表现。后一个大问题包括四个小题:1出身和成分完全不同;2出身和表现关系甚小;3出身好坏和保险与否毫无关系;4受害问题。文章尖锐指出,封建血统论之所以猖獗一时,有着深刻的思想根源和政治根源:

 

 

有些干部所以承认并且推行了这一套反动的政策,在理论上是无知的表现,他们分不清什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阶级论,什么是封建地主阶级的门第论;在认识上是暧昧的表现,他们分辨不出青年的哪些表现是本质的,哪些表现是表面的;在工作上是软弱无力的表现,他们不会给青年人提供表现政治思想的机会,他们不会做政治工作,以致把出身当工具,打击一些人,鼓励一些人,以推进工作;在政治上是热情衰退的表现,他们不愿做细致的调查研究,满足于用出身当框框;在革命意志上是怕字当头的表现,他们不敢提拔真正表现好的人,怕负责任。于是这些东西一起推波助澜,形成了在我们的社会制度下。在我们党的身边所绝对不能容忍的现象。

 

 

《出身论》一问世,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巨大震动,牵动了千万人的心。它先后重印3次近10万份,每次都一抢而光。各省、市相继出现复制本,抄成大字报贴在街头的形式更为普遍。它是鞭挞封建“血统论”和专制主义的战斗檄文,在千万人心中引起强烈共鸣,因此也就受到极左路线代表者的残酷迫害。1967年4月14日,戚本禹在一次讲话中宣布:“《出身论》是大毒草,它恶意歪曲党的阶级路线,挑动出身不好的青年向党进攻。”在强大的高压下,《中学文革报》被迫停刊。

 

 

1968年1月5日,遇罗克锒铛入狱,在监狱里备受折磨。连续不断的审问、戴背铐、关禁闭……都不能使他屈服和抛弃理想。他始终坚信《出身论》的观点是正确的。1970年,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刑字第30号判决书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乾坤特重我头轻——回忆我的哥哥遇罗克》,《花城》,1981年4期。

(二)“共产主义自修大学”案

 

 

“共产主义自修大学”(以下简称“共大”)是由13名六六、六七届大、中学校毕业不久的学生(其中5名共青团员,3名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于1969年11月在银川成立的自学组织。他们最大的26岁,最小的只有21岁,平时就比较注意理论学习,在“共大”成立以前,有人就将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的心得笔记刻印出来,互相传阅。为了进一步交流学习体会,探讨理论问题,成立了“共大”。在“共大守则”中明确提出要“培养和造就一批真正地而不是形式地、踏实地而不是虚浮地、勇敢地而不是怯懦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发展,有政治远见、具有独立的思想和工作能力,富于牺牲精神,探索并了解现代社会的运动规律,誓为世界上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坚强的革命战士”。由于成员不在一地,所以“守则”还规定,“共大”是以“刊物为中心,通过自修与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这个组织成立后,自筹经费刻印过两期“学刊”,刊登了“社论”等6篇文章和3篇农村调查报告。

 

 

这些文章和一些书信,有对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学习的体会,也有一些针对极左路线的批判言论。结果在1970年3月招来了一场震惊宁夏全区,涉及北京、湖南的大逮捕。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是主观主义先入为主,案件没有审查清楚,就轻率地定性为“反革命”,并据此捕人,审讯,找材料;对“共大”的性质及成立的目的没有认真审查,对其成员所写的文章、书信没有认真分析,就断章取义,无限上纲;对其成员则片面强调家庭出身,根本没有作全面、历史的分析。在办案和审查过程中,当有人提出不同看法时,他们不但不认真听取,反而指责这些人“思想右倾”,“跟不上形势”。这样一个青年自学组织,竟被打成了“打着研究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号,进行旨在推翻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反革命组织”,“有组织、有纲领、有计划、有策略、有言论、有行动的现行反革命集团”,“是一个十足的帝、修、反的别动队”。

 

 

原判的主要“罪证”,是所谓“共大”成员“反动文章和书信”。一些办案人员为了罗织“反革命”罪名,任意断章取义,牵强附会,无限上纲,将其中的正确观点,作为“反动言论”和定罪的依据。如吴述森在《迎接七十年代第二个春天》这篇“学刊”社论中写道:“革命就是批判,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批判,揭露矛盾,正视斗争,批判现实中不合理的内容,在批判旧世界的基础上,开创一个崭新的社会。”竟然被判定为“阴谋以反革命的暴力推翻我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一条“罪行”。

 

 

这13位青年中的吴述森、鲁志立、吴述樟3人以“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陈通明被判处无期徒刑;徐兆平被判处15年徒刑;张维智被判处8年徒刑;张绍臣被判处3年徒刑;其余6人受到拘捕关押和在本单位隔离、批斗。其中22岁的女青年熊曼宜被逼含恨自杀《宁夏日报》,1978年8月7日;《人民日报》,1978年9月29日。

(三)陈卓然“二?一二反革命案”

 

 

陈卓然别名许卓然、陈巅,1968年自南京市八中高中毕业后赴江苏省洪泽县人河公社插队落户。家庭和个人的坎坷经历促使他的思想很快成熟起来。他与一同插队的好友苏小彬(苏晓兵)聚在一起时,经常交换对“文化大革命”和接受“再教育”的看法,对极左路线摧残文艺、迫害知识分子的种种行径强烈不满,为大批老干部遭受迫害鸣不平。

 

 

“文革”中的南京,作为“中华民国”时代的首都,成为抓阶级斗争、揪阶级敌人的重点地区。“四人帮”及其在江苏的代理人、追随者曾散布“潜伏在南京的敌人有几个师,反革命多如牛毛”的谬论。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乱捕乱押,搞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用棍棒和酷刑打出了许多“反革命”。他们把一些反对林彪、“四人帮”的志士诬为“反革命”,定罪判刑;把一些早已定案处理过的老账,翻出来重新加重处理;把一些无意损坏领袖像、错喊口号、错写字句的人无限上纲,定为“反革命”;甚至对精神病患者的胡言乱语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反革命”惩办;还有的无中生有,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刑。浦镇车站某工人因为说了“毛主席红光满面,林彪骨瘦如柴”这样一句话,就被定为“反革命”,判刑五年。南京铁路建筑段某工人在一座土窑西侧工作,窑里冒烟,因为刮东风而弄得他满身烟灰,他说要刮西风就好了,于是被扣上与“东风压倒西风”的主席语录唱反调,判处管教三年。此类冤案,为数不少《人民日报》,1978年7月13日。。冤狱频兴,使人们三缄其口,道路以目,勇敢者则忍无可忍,奋起抗争。

 

 

1970年2月12日《新华日报》头版重新发表“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语录,以及该报评论员文章《迎头痛击阶级敌人的进攻》,号召“掀起一个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大清理”的高潮。处在“黑云压城”的险恶形势下,陈卓然、苏小彬决心起来斗争。当天夜里,他们用剪刀剪下报纸上的字,拼合成六条标语,贴到南京市的主要街道上。标语的主要内容有:“查金华烈士永垂不朽!”“我们要真正的马列主义!”“打倒林彪!”“打倒江青!”等。查金华烈士是南京市“一打三反”运动中第一位殉难者,仅仅因为他组织了一个马列小组,用马列主义的观点对现行政策提出了一点怀疑,就被处以极刑。

 

 

标语的内容鲜明而激烈,犹如刺向如磐黑夜的利剑。它言人之欲言而不敢言,极富鼓动性,因此成为限期侦破的大案。3月6日,两人被捕。一个卑鄙的知情者为了保全自己告发了他们。

 

 

在4月28日公判大会上,陈、苏等人镇定自若,当陈卓然看到那个卖友求生的告密者时,愤怒斥责道:“总有一天要跟你算账!”突然正义之声中断了,看守狠狠抽紧了勒在他脖子上的一根尼龙绳,这也是70年代的新刑具。大会宣布,陈卓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苏小彬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同案受牵连的还有王茂雅(陈卓然女友),陈美丽(陈卓然妹妹),倪寒予等人。后来,王茂雅因精神失常而自杀身亡,苏小彬在劳改期间被机床弄瞎一只眼睛。

 

 

在“文化大革命”的无数冤狱中,陈卓然、苏小彬等人不是最早的罹难者,但他们对极左势力奋起斗争的勇气和斗争的鲜明政治性质,在一代知识青年中,是出类拔萃的。

(四)任毅《南京知青之歌》案

 

 

“一打三反”运动所锻造的政治冤案,并非都是事出有因,其中相当一部分,纯属无中生有,任意罗织。在这方面,《南京知青之歌》案是很有代表性的。

 

 

1969年,一首歌曲在江苏省江浦县一个南京知青的小茅屋里诞生。从此,它在知青中辗转流传,从寒冷的塞北草原到西南的热带雨林,从西北的戈壁沙碛到东海之滨的盐碱荒滩,哪里有知青栖息的足迹,哪里就可以听到这首歌的歌声。这就是曾在全国知识青年中普及最广的《南京知青之歌》。就歌曲本身来说,这当然是极大的幸运,但它带给作者的并不是鹊起的声誉,而是沉重的镣铐、无情的批斗、暗冷潮湿的牢房和死亡的阴影。

 

 

歌曲作者任毅(又名任安国),南京市八中六六届高中毕业生,1968年12月到江浦县永宁公社插队落户。最初,知识青年们对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必要性深信不疑,每天起早贪黑地苦干。但是不久以后他们发现:农民并不欢迎知识青年的到来,后者的到来似乎给农村增加了新的负担。而且,几乎所有生产队在给知青盖房时都偷工减料。一般农户盖房都要七架梁,而给知青盖房时只用五架,剩下的用知青安置费购买的木料被队干部私分了。当时知青中流传起几句顺口溜以讽其事:“几根木头梁,泥巴糊成墙,一把烂稻草,盖成大草房。”1969年夏收之际,任毅在门上贴了这样两段语录:“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这是毛泽东在不同时间、场合说过的两句话。50年代他曾经主张,在将农民引导上社会主义道路时,应该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而当1968年数届高、初中毕业生壅滞城中无法就业时,他又发出要他们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号召。城市知识青年去接受被教育者的“再教育”,究竟意义何在?任毅用隐讳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疑问肖明:《访〈南京知青之歌〉作者任毅》,《海南纪实》,1989年7期。。

 

 

随着上山下乡初那种狂热激情的消退,失望情绪在知青中蔓延。情绪低落的知青感到前途渺茫,用弹唱歌曲排遣心中的忧虑和思乡的情愫。1969年5月下旬,任毅在一首名叫《塔里木,我的第二故乡》的知青歌曲(此歌歌词为南京赴新疆支边的知识青年高世隆所作,根据《丰收农场之歌》的曲调谱成)基础上,重新填词,并对原曲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创作出一首表达知识青年思乡情绪的新歌《我的家乡》。全曲深沉、缓慢:

 

 

蓝蓝的天上白云在飞翔,美丽的扬子江畔是可爱的南京古城我的家乡,啊长虹般的大桥直插云霄横跨长江,威武的钟山虎踞在我的家乡。

 

 

辞别了妈妈再见了家乡,金色的学生时代已载入了青春的史册一去不复返,啊未来的道路多么艰难多么漫长,生活的脚步深浅在偏僻的异乡。

 

 

跟着太阳起伴着月亮归,沉重地修理地球是光荣而神圣的天职我的命运,啊用我们的双手绣红地球赤遍宇宙,憧憬的明天相信吧一定会到来。

任毅写这首歌时的心情是很沉重的,他当然不敢称之为《知青之歌》,因为其中并没有豪情壮志,也没有宏大的理想,它只是表达了一种缠绵的思乡情绪,一种美好生活失去后的无奈,表达了知识青年作为一种非工、非农、非军、非学的特殊阶层而产生的强烈失落感。这种情绪是绝对不允许公开流露的,当时只允许歌颂伟大领袖的丰功伟绩,只允许表达“东风吹、战鼓擂”的革命豪情,只允许为上山下乡运动高奏凯歌。任毅的创作一旦完成,当即被人拿去传抄。同年七八月份,江浦县以及苏北宝应县等地遇到特大洪水的侵袭,在自然灾害面前,有些知青返回城市,另外,部分知青因经济上不能自给也倒流回城。各地知青返城后,相互间往来接触的机会增多,因此出现了广泛传抄、学唱《我的家乡》的情况。尔后,知青又陆续返回农村,这首歌又在未回城的知青中进一步流传。在满耳皆是欢乐的虚假歌声中,唯有这支歌以一种忧郁的曲调倾诉出许多知青的衷肠。知青们唱它、传它,将它视作真正属于自己的歌曲而重新命名为《知青之歌》。

 

 

这年8月,苏联莫斯科广播电台的华语广播播放了这首歌,他们称之为《中国知识青年之歌》。当时正值中苏两国因边境争端和意识形态分歧而处于严重对立的非常时期,莫斯科广播电台频繁演唱这首歌,无异于将任毅推入绝境。一个月后,南京街头的大批判专栏开展对这首歌的口诛笔伐,它已被定性为“反动歌曲”,“说出了帝、修、反想说的话,唱出了帝、修、反想唱的声音”。

 

 

11月份,江浦、宝应等县开始组织人员对《我的家乡》进行批判。任毅的母校在组织力量追查歌曲作者的同时,将情况向《新华日报》作了汇报。任毅预感到“自己的青春将要葬送在这莫名其妙的歌声中了”,就向公社、县负责知青工作的干部承认了自己是《家乡》的作者,写了书面检查并批判了在创作思想上的“错误观点”。

 

 

如果不是“四人帮”的主要成员江青、姚文元、张春桥亲自出面过问此事,因《家乡》引起的风波也可能会渐趋平息。1970年春节前夕,上海市普陀区回沪过春节的部分知青在里弄里哼唱这首歌,被逐级汇报到上海市革委会。后者又立即向中央报告,姚文元、江青作了“要抓紧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要查清作者情况,要对黑歌进行批判”的“指示”,张春桥则要求上海市革委会成立专门小组负责此案。这样一来,在“四人帮”的直接干预下,《家乡》的作者开始大难临头。

 

 

随着“一打三反”运动的兴起,形势变得更加剑拔弩张,到处刷出“该管的管!该关的关!该杀的杀!”的大标语,“镇压现行反革命”成为当务之急。2月12日,上海、南京两市公检法军管会开始对《家乡》一案进行联合调查,南京市文教局根据市委书记的指示组织了专案组。2月19日,阴历正月十五,即“元宵节”的当晚,武装军人以“创作反动歌曲、破坏知青上山下乡、干扰破坏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和战略部署”的罪名,将任毅扣留。

 

 

任毅被羁押于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看守所,作为“重大的反革命专案”进行审理。审讯者逐字逐句地审查《家乡》的歌曲,牵强附会,无中生有,上纲上线,罗织罪状。审讯者指出,歌词的第一段是通过写景来掩盖下面两段的反革命实质。“告别了妈妈,再见了家乡”,是燕雀的啾啾哀鸣,是留念城市,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反动;“金色的学生时代……”,是为刘少奇的反革命修正主义教育路线统治的17年招魂,鸣冤叫屈;“未来的道路……”,是在散布悲观情绪,是对祖国前途的恶意诽谤;“生活的道路……”,是对革命者四海为家的反动,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恶毒攻击。“跟着太阳起……”,是渲染农村劳动的艰苦,对广大贫下中农大干社会主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披星戴月劳动场面的恶意中伤;“光荣而神圣的天职,我们的命运”,实质是把知识青年到农村去说成无可奈何,形势所逼,是悲观情绪的进一步流露,再一次为刘少奇的反革命修正主义教育路线招魂叫屈;“用我们的双手……”使用革命的词藻是为着掩盖其“憧憬的明天”,明天者即资本主义复辟也;“一定会到来”,即资本主义的明天一定到来,充分暴露了希望资本主义复辟的迫切心情。可谓反动透顶南京市法院:《关于任毅反革命申诉一案的复查结案处理报告》,1978年8月10日。此件为任毅先生向笔者提供。。“文革”中有些办案人员一味穿凿附会、上线上纲的“本领”,从上述审讯内容中可见一斑,而多少冤、假、错案也就经过这些人轻而易举地锻成。

 

 

任毅在乡期间曾说过:“现在学生天天学政治学毛主席语录,学不到文化知识,是挂名的中学毕业生,今后中国科学技术靠他们怎么行?”“美、苏宇宙飞船上天,我是十分关心和羡慕的,人家都到月球上去了,我们还在一锄一锄地干活,太落后了。”这些为祖国的前途担忧,对极左路线摧残文化、教育事业的罪行深表不满的话,都被办案人员作为认定他“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证据。

 

 

1970年3月21日,《新华日报》社革委会向江苏省委呈送了关于《家乡》“出笼”的专题报告,并拟定了批判《家乡》的报道计划。与此同时,对任毅在本市范围内组织批判会数十场。从入狱到8月3日被判决的5个月中,他3次被拉去在公判大会上为死刑犯“陪绑”。在当时那种滥开杀戒的恐怖气氛中,足以使所有“陪绑”者有一种末日将临的感觉。因为他们事先并不知道,在同遭厄运的人们中究竟有谁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970年5月20日,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向市委呈送的《关于现行反革命犯任毅的结案处理报告》中称:任犯出身反动家庭,长期收听敌台广播,散布反革命言论,污辱宝书、宝像(这里指毛泽东的书、像),发展到严重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流广毒深,罪大恶极,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狠狠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经研究判处现行反革命犯任毅死刑,立即执行。6月6日南京市委研究何意市公检法军管会意见,报省委审批。至此,任毅的性命已处在高悬的达摩克里兹利剑之下而危在旦夕。所幸者,省委在批复中决定判处他十年徒刑,并于8月3日的公判大会上宣布。在那个草菅人命的年代,这简直可以算是一个轻刑了。

 

 

按照“文革”办案“走群众路线”的惯例,任毅的案子也曾放到群众中“讨论”,得出的一致意见却是“该杀”。不应该忘记,当遇罗克、张志新辈志士仁人的案件在交由群众“讨论”时,也曾受到同样的“判决”。在专制主义淫威的镇慑下,几乎人人自危,噤若寒蝉,自顾尚且不暇,又怎能顾及他人?!专制主义窒息了人们的良知,同时也就使他们变得自私、麻木,多少暴殄天物的罪恶得以假“群众”之名以行。“文革”留下的这个教训,是很沉痛的。任毅后来之所以被判刑十年,据说是因为省委主要负责人考虑到他年纪轻,经历简单,并亲自作了批示。此后,任毅在狱中备尝苦难,1979年才重见天日。

 

 

“一打三反”运动,将无辜者的青春乃至宝贵的生命打得粉碎,而极左路线的肆虐,并未因这场运动的结束而收敛。在以后的年代里,各地发生的政治冤案仍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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