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目录 元朝理财记:从成吉思汗的崛起到元朝的衰亡

第九章 忽必烈留下的财政体系

元朝特有的投下制度、斡脱制度等,镶嵌在中原的农业税制度中,造成税制碎片化,产生了巨大的制度移植之困。

元朝复杂的户籍和土地制度,加大了管理成本,也增加了收税难度,使得忽必烈死后的元朝一直在财政的困局中挣扎。

忽必烈建立的纸钞制度出现过数次大贬值,从发行到灭宋的不到20年间,纸钞的发行数量已经膨胀了20倍。他晚年时的货币改革又将纸钞直接贬值为原价值的1/5。这个令马可·波罗感到新奇的发明实际上从民间抽取了大量财富。

元朝的税制包括以土地衡量的税粮,以户计算的杂税(科差),以丁口计算的力役,还有政府垄断经营的商品。不完善的税粮制度将大量财富保留在南方,而对北方又极尽压榨。而政府的垄断经营则提供大量的额外收入用于挥霍。

元朝的财政支出主要在养官、养兵,还有特有的对宗室的赏赐。元朝官员的俸禄包括俸钞、职田和禄米。

元朝是中国古代少有的以海运为主来运输漕粮的朝代。由于南北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元朝的经济命脉严重依赖于南方的输血,而忽必烈时期的海运掌握在两位汉人手中,给元朝的财政命脉留下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制度移植之困

1294年(元至元三十一年),80岁的忽必烈做了35年皇帝之后,在衰老中死去。在他死前,太子真金已经在几年前因卷入禅位风波而郁郁而终。与其父不同,真金是一个汉化派,对父亲重用几位聚敛之臣感到不满,刺杀阿合马的人就与真金有着密切的联系。

.阿合马余党在挑拨太子与皇帝的关系中起了重要作用。


事实上,在忽必烈统治晚期,人们对于他的不满已经到了公开的地步。据《新元史·真金传》记载,1285年(元至元二十二年),一个御史上书请求忽必烈禅位给太子,将这对父子的关系问题提上台面。虽然最后忽必烈缓和了与太子的关系,但真金在当年就去世了。

关于真金之子元成宗铁穆耳的执政,后面还会谈到,我们在此先总结一下忽必烈去世时元朝政治和财政的基本情况。

在忽必烈统治时代,元朝的财政系统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西方的财政,也就是像中亚那样建立以商税和人头税为基础的体系;另一种是按照古代中国的传统方式,建立以土地税为主的体系。忽必烈之前的历代大汗出于便捷性考虑,更倾向于前一种选择,但这种选择很难嫁接到中原,因为商税和人头税更适合城市化的人口和游牧民族,而当时大部分中原地区居住着农业化的定居人口。忽必烈的国土已经固定在中原,因而势必向古代中国传统靠拢。

当然,最好的选择是在古代中国传统之上再嫁接一定的商税体系:既有农业的基本盘,又可以借助商税的金融属性实现财政的可扩展性。而最坏的选择则是在一个农业化地区放弃农业税,使得国家享受不到农业税的基本盘,同时商税和城市税的嫁接也无法完成,只学到了西方财政体系中最糟糕的部分——通过包税式的盘剥来损害民间经济,并利用金融化制造通货膨胀,进一步压榨民间。

忽必烈统治早期试图扭转前任大汗们的做法,根植于农业社会,建立一套效仿宋朝的政治和财政制度,但由于征战的需要,他在财政上最终还是偏向西方,而忽略农业税制度建设。这样的做法更接近最坏的选择。但不管怎样,忽必烈还是建立了一套成型但不算成熟的财政体系,他的后来人只能在这套制度上做有限的腾挪。

如果有一个人生活在忽必烈去世前后,他眼中的元朝的财政制度是什么样的呢?

首先,元朝与其他朝代的不同之处在于,保留了不少蒙古人的传统,并引入了一些来自中亚和西亚的制度。在这些制度中,对于经济来说,最重要的是投下制度,也就是一种基于宗主权的分封制度。

所谓“投下”,是指依附于宗王和功臣家族的人民,他们更多的是接受宗主而不是国家的统治。最早的投下就是各个蒙古首领的私民,但到了后来占领中原时,这种制度有了一定的改变,变成一部分人由国家和首领共有、另一部分人由首领单独控制的复合制度。

蒙古最早的投下制度事实上是成吉思汗分封的93个千户,这些千户各有封地和人民,并且随着征战的进行,又分到了大量的俘虏。这样的千户或者封臣就构成一个投下主集团。不管是原本就隶属于首领的蒙古人,还是后来被并入其中的其他民族的人民,他们共同构成首领的投下。

随着蒙古征伐的扩大,原本集团中的蒙古人大都有了更高的地位,需要有新的其他民族的投下补充进去。于是,就有了1236年(元太宗八年,南宋端平三年)在窝阔台治下进行的第一次中原投下分封。关于这次分封在本书第四章已经提到。

这一年,窝阔台灭金之后,下令对中原进行一次括户,也就是清查户籍,最后得到大约110余万户人民。他迫于压力,准备按照蒙古人的传统将这些人根据地域分给各大功臣集团。但是,窝阔台的做法受到了耶律楚材的抵制。耶律楚材建议不要将人分配下去,而是模仿金和宋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人都归国家所有,而那些功臣群体可以纳入中央集权的政府之中充当官吏。由于窝阔台已经许诺了分封,耶律楚材的意见没有被完全采纳。

.西汉收回管理权的过程是复杂的,在最初的汉高祖和汉文帝时代,诸侯王拥有较为完整的治理权,随后皇帝收回了高级官吏任命权,在七国之乱后,皇帝才进一步剥夺诸侯王的治理权。


.西晋是一个例外,由此导致了著名的“八王之乱”。


但耶律楚材的一部分意见还是被采纳了。在此之前,蒙古的投下主对自己的投下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并控制投下的所有财富分配。耶律楚材却主张,这些人虽然被分配给各个功臣集团,但在他们的居住地还是要建立正规的、中央统辖的地方政府。这些地方政府负责收税,然后将一部分税收转交给投下主,也就是说,投下主对于他的分封地(投下区)没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甚至连征税权都由朝廷代为管理,他们只有一定的受益权。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中原政府历来采取的方法。在汉朝,虽然分封了许多诸侯王,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之后,汉朝的皇帝将地方治理权回收,只给诸侯王受益权,而王国内部的行政和军事权力都是归中央所有的。
之后的中央王朝也都依样画葫芦,所谓封王封侯,大都只有受益权而没有管辖权。

.由此,投下户也被称为“五丝户”。


窝阔台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中央制度,无法做得像汉朝那么彻底,但他依然对投下主做了限制,首先要求投下主设立的管理者(达鲁花赤)必须得到中央的批准;其次,封地内原有的政府机构要尽量保留;最后,投下主所获得的收益也是有限度的,必须先向中央缴税,之后再向投下主缴纳供奉,额度为每五户出一斤丝。

.见陈高华、史卫民的《元代政治制度史》。根据《元史·食货志三》的统计,其中诸王11人得近50万户,术赤、察合台、窝阔台、拖雷四家共28万余户,窝阔台系贵由和阔端共11万余户。公主5人得10万户。功臣23人得15万余户。封地大都位于山东、河北、山西等地以及陕西的延安府。


这次分封,导致中原的110余万户中,大约有70万户被分封给功臣集团
,占北方户籍的几乎七成。投下的存在,也为蒙古人未来的集权努力带来巨大的隐患。

窝阔台的分封自然更加偏向他自己的家族分支。到了大汗蒙哥时期,在北方又进行了一次小规模的分封,将北方剩余的一部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他的近亲支系和功臣。1252—1258年(元宪宗二年至八年),蒙哥首先进行了一次人口调查,又获得新的户籍20余万,在这个基础上,他将京兆、保定、彰德、怀孟、河南府、汴梁等地的大约10万户分给自己的家族支系,及其兄弟忽必烈、旭烈兀,儿子末哥等人。

.交钞2两顶白银1两,因此属于减半征收。


.见王恽《中堂纪事》。


忽必烈在即位当年进行了一次税收改革。在这次改革中,忽必烈将一部分税收减半,但另一部分税收增半。其中减半的是一种以银征收的、叫作包银的税,从每户白银4两改为交钞4两,
但同时,规定每五户缴纳的丝改为7斤,其中5斤归政府,2斤交给投下主(原本为每两户一斤交中央,再加上每五户一斤交封臣)。

.这次分封见《新元史·世祖本纪》。


到1265年(元世祖至元二年,南宋咸淳元年)闰五月,忽必烈为了稳固大家族,又将河南属州分给太宗的诸子孙:郑州隶属合丹(窝阔台第六子)、钧州隶属明里(灭里,窝阔台第七子)、睢州隶属孛罗赤(失烈门之子)、蔡州隶属海都(窝阔台之孙,合失之子)。

.见《元典章·户部十·投下税》,“投下税粮许折钞”。


1279年(元至元十六年,南宋祥兴二年),忽必烈终于灭了南宋,收获大量人口。南宋原本的区域属于一个中央集权国家,只要保留原来的组织,很容易继续中原式的农业税制度。但两年后,忽必烈还是决定开展一定的程度分封。
这次分封的地区主要在江西、湖广,也有一部分在福建和广东,还有个别地区在浙东和浙西。

但是,与北方的分封不同,这一次的分封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是有限的。元朝获得了上千万的户籍,但是分封的总数大约在103万户,只是总数的零头。更关键的是,南宋最重要的地区是杭州所在的浙西地区,这里的人口被忽必烈保留下来,没有参与分封,而是构成国家的主要经济区人口。

.见《元史·世祖本纪》。1锭钞为50两,100锭为5 000两,即每户相当于500文钞。


另外,与北方将丝作为投下税相比,南方的投下税更加商品化,是用钞来缴纳的,规定每年每一万户缴纳100锭钞,平均每户摊派500文钞。
据《元史·成宗本纪》记载,到了元成宗即位后,由于钞票贬值,才将摊派改为每户两贯钞。

投下制度对元朝的影响是复杂的。朝廷足够强大时,还可以抵御封主的影响;但中央政府衰落时,封主的影响就会增大起来,与朝廷展开竞争,侵夺朝廷的管理权。

我们在提到投下制度时,还需要分清楚两类人,即登记在户籍上的投下和私人投下。如果是正常情况,中原的投下户都是登记在政府的户籍上的,但是还有一类人并不出现在政府的户籍上,那就是战争中的战俘,他们被分给各个领主之后,就变成领主的私人人口。

这种战俘转化成的私人投下原本是游牧民族封主制度的残余,在中原,由于是大规模占领并由政府括户,私人投下本来并不算多。少量的私人投下长期以来也得到政府的默许。但随着朝廷的衰落,这种私人投下又会形成很大的问题,这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忽必烈之后,元朝就没有再组织起像样的人口清查,这导致政府并不掌握各地人口的实际情况。二是由于政府的税重,许多原本非投下的户籍人口也都逃籍投奔到投下主的名下,摇身一变,成了不出现在政府户籍上的私人投下户。这些投下户由于没有户籍,也就不需要向中央缴税,只要满足领主的需求就可以了。

.如1261年(元世祖中统二年)、1282年(元至元十九年)、1291年(元至元二十八年)等,见《元史·世祖本纪》和《通制条格·户令·投下收户》。


这些逃籍户在忽必烈时期就已经存在,为了对付他们,忽必烈三番五次地下令不准收留逃籍户。
在忽必烈统治时期,这个问题依然是可控的,但他死后,问题越来越严重,据《通制条格·户令·隐户占土》记载,在元成宗、元武宗、元仁宗时期,几位皇帝屡次三番地颁布禁令,频繁的禁令恰好表明逃籍现象持续存在且越来越严重。元仁宗之后,由于户籍的混乱,朝廷已经没有办法再清查逃籍,始终无法完成对人口和土地的清查,元朝也就进入了财政混乱的阶段。

除了投下户,另一个外来的却对元朝的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制度,是由色目人控制的金融和放贷业务,也就是斡脱商人集团。所谓斡脱,就是元朝的官商,由他们帮助蒙古人打点产业,其中包括高利贷,也包括一般的产业管理。

在成吉思汗征伐时期,蒙古的将领和士兵们都获得了不少战利品,这些战利品除了俘虏,就是大量的金银器皿。这些金银器皿拿回家只能做摆设,但色目商人立刻从中发现了商机,他们劝说蒙古人将金银交给他们去经营,以利生利。蒙古掠夺者很容易就进入了商业的轨道,参与金融业务。

色目商人的放贷业务产生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后果,那就是各个功臣和宗王群体并不愿意建立正规制度,而是采取另外的做法:蒙古贵族先是将土地上原来的主人赶走,占据了大部分产业,之后再通过色目人控制的斡脱租给汉人收取租金。

色目人得到蒙古人的信赖之后,还可以采取包税制的做法,也就是和政府达成协议,将某种税收承包,承诺每年缴纳一定的额度。这样蒙古人就不用费心去经营正规的官僚机构了。

我们不要彻底否定这种制度。事实上,这是中亚、西亚地区一种比较常见的财政模式。在阿拉伯、波斯世界,往往会将一部分税收承包出去,蒙古人只是继承了这样的做法。最根本的一点,还是在于蒙古人在没有获得中原时,首先获得了中亚,这导致他们更倾向于西方的经济政策,而忽略了中原的农业国情。

忽必烈前期对斡脱、包税等做法十分警惕,但由于战争无休无止,忽必烈不得不实行战时经济政策,采取这些临时性的措施。本来人们还可以指望着征战结束就恢复正常税收,但不幸的是,忽必烈将战时经济政策执行了一辈子,他死之前还在考虑着新的征战,财税制度自然也就无法正规化,为后代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户籍和土地

忽必烈晚年战争最大的影响,就是无法查清中原特别是南方地区的财政家底。在他统治早期,朝廷几乎年年登记人口数据,但到了忽必烈晚年已经做不到了。

事实上,元朝的大规模人口清查一共只进行过4次,远远少于其他朝代。第一次人口清查发生在1235年(元太宗七年,南宋端平二年),这一年是乙未年,因此也叫作“乙未括户”。由于刚刚灭亡了金国,蒙古人需要查清其家底,于是进行大规模的清查活动,据《元史·地理志》记载,当时的人口数是873 781户,共计4 754 975人。

据《新元史·宪宗本纪》记载,到蒙哥汗时期,1252年(元宪宗二年,南宋淳祐十二年),又进行了一次户口清查,由于当时是壬子年,因此也叫“壬子括户”。这次清查获得了20余万户的增量。

忽必烈即位后,1270年(元世祖至元七年,南宋咸淳六年)又对北方地区进行了一次括户,增加了30余万户。除了大规模的人口清查(括户),这一段时间的政府对于每年的人口统计也很重视,几乎年年可以获得新数据,这表明这段时间内元朝政府执行较为严格的人口登记制度。

.忽必烈于该年下诏,真正实施清查是在次年,见《元史·世祖本纪》与《元史·地理志》所记载的时间差。


忽必烈灭亡南宋之后,在1289年(元至元二十六年),又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人口清查
,得到数据是13 196 206户,共计58 834 711人。这也是元朝政府最后一次人口清查。

.根据《元史·世祖本纪》整理。从这些数据来看,忽必烈初年有一个庞大而精细的计划,要将天下的户籍数据掌握清楚,作为收税和统治的依据,并详细造册。但是,随着对宋战争的结束,统计难度大大增加,而接下来忽必烈庞大的战争计划也使得这一事项被迫搁置,人口统计从此成为烂账。


表9-1 忽必烈执政初年的人口信息

.元朝诸色户不下百种,极为复杂,这里只举最常见的几种。


表9-2 元朝的诸色户

根据陈高华等《元代经济史》第十三章估计。



.站户是元朝的一种户籍,政府签发部分人户专门承担站役。




元朝的财税情况之所以复杂,还在于统计科目太烦琐。比如,仅仅是人口这一项就分成了上百种不同的户籍,每一种户籍都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有着不同的纳税和服役政策。即便是同一种户,还要按照财富分成不同的等级,不同的等级纳税政策也是不同的。

与人口相似的还有土地,元朝除了普通的土地,还有大量的官田、学田、寺观田、职田、赐田等不同的名目,对于每一种土地所采取的政策也不同。还有皇帝赏赐功臣的投下制度。要在如此庞大的疆域内统计清楚这一切,几乎是不可能的。

.不仅仅是古代中国历朝历代,即便现代世界上的任何国家,简单税制也是提高效率的唯一方法。


除了汉人,更复杂的是蒙古人。元朝的蒙古人部分采取了蒙古制度,部分采取了属地制度,但由于不同时间占领的土地又有着无数的妥协和权宜,最后的制度有多复杂,连皇帝都说不清楚。对古代中国来说,
一项税收制度如果要长久,最重要的要求就是要简单。丧失了简单性,几乎不可能产生效率,随着时间的推移,缴税的人就会越来越少,最后就不可维持了。

忽必烈在攻克南宋之后,如果及时收手,开始整理内部事务,将南宋的经济和财政并入大元的体制,再进行简化和整理,从而达到统一性,那么或许可以实现简单税制。但不幸的是,他的目标过于宏远,却没有考虑财政的基础还没有打牢。只有在他死亡之后,人们才意识到,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还存在着严重的南北二元制和蒙汉二元制,此外还充斥着各种临时的制度。但为时已晚,中国古代最强大的开国君主带着巨大的武功和未完成的社会整合,离开了他创造的一切,将一个庞大无序的国家留给了自己的子孙。

纸币:马可·波罗没有看到的一面

马可·波罗到达中国后,对元朝境内流行的纸币赞叹不已,并记住了这种神奇的纸片。他的记录在很长时间内被西方人视为无稽之谈,因为当时的欧洲还无法在广阔的地域上生产出足够强大的政权信用,将一张纸强行推广下去。

.宋朝交子最早是私人发行的,但随后被政府垄断。政府也有着大量的超发行为,见《宋史·食货志》。


.金国的通货膨胀,见本书作者的《财政密码》。明朝初期也有更加强烈的纸币通货膨胀,导致明太祖之后,纸币就失去了信用,人们死也不愿用纸币了。


纸币最早是在北宋统治下的四川发明的
,它给经济活动带来了极大的便利。马可·波罗不知道的是,纸币除了是“贸易的天使”,还有魔鬼的一面,它给宋以后的历代王朝都带来过灾难,不仅仅是北宋和南宋,就连金国在灭亡前,它也制造了可怕的通货膨胀。
这些现象在蒙古也同样存在。

蒙古灭金之后,模仿金国,在1236年(元太宗八年,南宋端平三年)发行了纸币,称为“交钞”。当时的重臣耶律楚材来自金国,显然知道纸币的危害,他无力阻止,只能上奏要求控制发行数量,按照当时的情况,发行不要超过1万锭(50万两)。据《新元史·宪宗本纪》记载,蒙哥即位后,1251年(元宪宗元年,南宋淳祐十一年)下令让札鲁忽赤布智儿在燕京发行宝钞。1253年(元宪宗三年,南宋宝祐元年),获得京兆的忽必烈在陕西地区也发行了交钞,这是他第一次尝试通过纸币来解决财政问题。

.《元史》记为九等,缺300文,但现已发现300文实物。见《中国古钞图辑》。


.1275年(元至元十二年,南宋德祐元年),又增加了2、3、5文的厘钞,便于民间流通,但之后又停止了印厘钞,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后来的通货膨胀使得厘钞失去了购买力。见《元史·食货志·钞法》。


但这些货币都是局部性和试验性的,分布区域和数量都有限。1260年(元世祖中统元年,南宋景定元年),忽必烈即位后,开始大规模发行全国性纸币。这一年的七月,他首先发行了一种称为中统元宝交钞(简称“交钞”或“丝钞”)的货币,这种货币是以丝为钞本(后备金)的,理论上可以用这种钞票和丝进行恒定兑换,同时又规定每1 000两丝钞可以兑换50两白银。但丝的储备毕竟是有限的,据《元史·食货志·钞法》记载,到了十月,忽必烈又发行了以白银为钞本的中统宝钞,这种宝钞每两贯可以兑换1两白银。最终流行起来的是中统宝钞,也就是以银为钞本的货币,这种纸钞后来就被称为“中统钞”。中统钞的面值分为十等,分别是10文、20文、30文、50文、100文、200文、300文、500文、1贯文和2贯文。
其中最大准备金的2贯文折合白银1两。

.云南使用贝币,西藏使用金银,但兼用纸币。


负责发行中统钞的就是中书平章政事王文统,在他的带领下,为了保证纸币的流通性,特别做了几项规定,这几项规定使得中统钞成了全国的流通性货币(不包括云南和西藏)。
政府规定:第一,中统钞在全国各个地区拥有同等效力;第二,以前各地方政府和忽必烈之前发行的纸币都做回收处理,不再流通,统一流通中统钞;第三,中统钞可以用于缴税;第四,中统钞可以与白银互兑,且有固定汇率,在兑换过程中只准收取一定的工本费(印刷纸币的钱);第五,印钞的钞本不得挪用。事实证明,这几条规定是非常现代的,且是纸币发行的铁律,任何对这些条款的破坏都会带来灾难性后果。

在这样的规则下,中统钞迅速铺向全国,在最初,忽必烈也的确遵循王文统制定的规则,印钞数量严格受限,在这样的情况下,中统钞保持了良好的信誉。到了灭宋战争之时,由于忽必烈同时进行着数场战争(比如对日本的战争),发钞开始超过额度。中统钞在最早的1260年(元世祖中统元年,南宋景定元年)只发行了7万余锭;到1274年(元至元十一年,南宋咸淳十年),增加到了24万余锭;两年后开始失控,猛增到141万余锭。

.理论上纸币可以兑换,但在实际操作中,任何一个朝代都无法做到全部兑换。一般情况下,如果政府有信誉,那么人民不会选择集中兑换,纸币幻觉就可以维持下去,而一旦政府的信誉消失,产生挤兑,政府往往会采取强行控制、不准兑换的方法。


这时主持货币工作的是阿合马。除了大量印钞,阿合马还对钞本做了手脚。为了保证纸币的价值,政府在各地都设立了平准库,储藏着一定量的白银,理论上人们可以随时按照官方汇率拿纸币来兑换白银。
但阿合马破坏了这个规则,将各地平准库的金银都收集起来送往大都,这就导致纸币失去了钞本,变成随印随有的纸片。随着纸币的贬值,官方收税也不再按照原来的比例征收。如果按照政府宣称的兑换规则,那么不到15贯钞就可以兑换1两黄金,但是课税所按照黄金1两兑换156贯钞来收税,这就彻底破坏了纸币的政府信用,于是物价也开始猛涨。以米、麦为代表的物价上涨了6~10倍。

灭宋之后,中统钞依然有机会保持较为稳定的价值,这是由于元朝在接纳了南宋的版图之后,人口突然之间涨了6倍,经济也更加活跃,有利于信用的发展。据《元史·世祖本纪》忽必烈废弃南宋的纸币会子,只通行中统钞,他规定南宋的会子以50贯兑1贯的比例兑换中统钞。同时,他还在江南禁止使用铜钱,规定每三贯(或四贯)铜钱兑换一贯中统钞。通过将南宋地区中统钞化,把多发的纸币摊薄了,从而可以避免灾难性的通货膨胀。

1282年(元至元十九年),阿合马被杀,这本来是一个整顿币制的机会。元朝政府也的确尝试这样做了,可惜忽必烈采取的方法是强制性的,也就是强行禁止民间的金银交易,只准民间持金银到官方机构按照官方汇率进行兑换。但事实上,没有人会真的去官方机构兑换。

到了1285年(元至元二十二年),另一个理财能臣卢世荣采取了新的措施:废除了禁令,允许民间的金银交易,同时试图铸铜钱来解决币值不稳定的问题。这样做的确可以帮助稳定民间经济,但是无助于朝廷,因为民间会选择持有更加稳定的金银和铜钱,而抛弃不稳定的纸币,皇帝在财政上得不到任何好处。卢世荣也很快在内斗中落败,被处死。

.至元钞分十一等,从二贯到五文不等。


1287年(元至元二十四年),忽必烈终于开始改革。他发行了新的钞票“至元钞”,这种新的钞票除了印刷技术的改进,与中统钞唯一的区别就是1贯至元钞可以兑换5贯中统钞,也就是堂而皇之地将钞票贬值了八成。

不仅如此,还是不许民间私自买卖白银和黄金,只准在官方机构按照1两白银兑换2贯至元钞、1两黄金兑换20贯至元钞的汇率进行兑换。

比起中统钞,至元钞是一种更加失败的纸币,原因在于,中统钞币值还稳定保持了十几年,而至元钞从它出生开始就注定无法稳定。皇帝已经学会了所有偷奸耍滑的手段,并从第一天开始就运用得炉火纯青。特别是在忽必烈死后,挪用钞本已经成了一种惯例。

关于忽必烈之后的发钞情况,我们在后文中还会谈到。忽必烈这种希望稳定币值、却又不断地挪用和加印货币的情况,会在他的后代手中继续演化,直到无法收场。

.参考《新元史·食货志·钞法》。


表9-3 元朝的印钞数量(至忽必烈统治时期)

拼花式的税制

.税粮本来应该以土地衡量,但元朝的税粮非常复杂,北方更接近户税和丁税,而南方则承接了南宋超级复杂的税制。正是税粮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了元朝税收的不合理。


元朝的税制也带有未完成的特色。忽必烈留下的元朝是一个二分的国家,国家的南北成了不同的税制区域,而在两个税制区域中,又有着多重纳税形式。在大的方面,分成了四部分,包括:(理论上应该)以土地衡量的税粮,
以户计算的杂税(科差),以丁口计算的力役,还有政府垄断经营的商品。

据《元史·食货志·税粮》记载,在所有的税收中,最重要的依然是税粮,也就是农民的基本税,主要以粮食缴纳,但也有部分以其他物品缴纳。在这个最重要的税目中,南北方的差异极大,这和其形成历史有关。最初,当窝阔台统治北方时,在耶律楚材的主持下引进了极为粗糙的税粮制度。在那之前缴纳地税的主要依据是土地,但蒙古人并不了解中原的土地有多少,也没有进行丈量,以土地为依据缴纳是不现实的,于是采取了类似于中亚地区的做法,也就是按照人头缴纳。但耶律楚材认为,按照人头缴纳不符合传统习惯,他据理力争,改为按照户数缴纳,每户缴纳2石,后来因为军用不足,又增加到4石。这样,本来应该是土地税的税粮就被异化成户税。

.《元史》记载为每丁一石,但可能是误记。户与丁的平均关系在中国古代长期是每户二丁左右,之前每户纳税四石,若要保持税收连续性,应当是每丁二石。具体讨论见《元代经济史》第十四章。


但这种原则并非固定的,因为皇帝并不会因为税制的改变而降低税收,于是最后变成了一种古怪的形式:按照两种方式计算出税额,哪一种高就按照哪一个标准执行。


到1236年(元太宗八年,南宋端平三年),随着蒙古灭金和北方的稳定,窝阔台开始设计更加精确的纳税原则,也就是将户改为丁(成年的劳动力),每丁纳税二石,
驱口(蒙古人的奴婢)减半,其他优待户减半。于是税粮又从户税变成了丁税。此时,除了丁税,由于在一些地区已经可以测量土地了,窝阔台就又引入了地税。地税的额度是根据土地的多少来决定的,每亩旱地三升、水地五升,这一点终于回归了中原税粮的本质。但由于土地测量不完整,不是所有地方都缴纳地税。在无法取得土地数据的地方仍缴纳丁税,而测量了土地之后则缴纳地税,二者不重复征税。

.见《元史·张珪传》记载,“世祖时,淮北内地,惟输丁税”。


整体而言,在窝阔台时期,由于土地测量的规模不大,北方的税制到最后大部分都变成了按照丁数来缴纳,也就是按照成年人的人头数,只有少部分按照土地缴纳。

到了忽必烈当政后的1264年(元世祖至元元年,南宋景定五年),忽必烈对北方税制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在之前由于不同大汗的政策,出现了许多免税的人群。这时,忽必烈要求僧道、也里可温(景教教徒)、答失蛮(穆斯林)、儒户等原来免税的人群,只要参与种田的,就也得按照每亩三升(水地五升)缴纳地税。而军户和站户由于要服兵役和维持驿站运转,有了四顷的免税额。1280年(元至元十七年),随着战争负担的加重,又规定丁税为每丁三石,驱口每丁一石。地税依然为每亩三升。

在北方的税粮以丁税(和少量的地税)为主的同时,南方(即原来南宋的区域)却有着另外的规定。在这个区域内,由于之前南宋政府有正规的征税体系,这个体系是以土地为原则的,因此,在忽必烈征服之后,元朝皇帝们大都保留了这个体系的运作。

南宋的体系内分为夏税和秋税。夏税以土特产或者钱为征收单位,而秋税则主要是税粮。

.两税法的实施,与“安史之乱”后皇帝已经征收不上税款有关。但事实上,其原因又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期:在唐玄宗后期,由于唐朝的租庸调制度过于复杂,已经有了很大的征税难题。


.王安石变法以政府试图参与土地的管理权为标志,而贾似道的变法则试图将多余的田地收归国有。这两次变法都干预了私人对土地的经营权,从而破坏了土地的产出。


南宋的地税体系也并非完美。事实上,它可以说背负着从北魏到宋朝几百年沉重的制度包袱,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复杂的税收体系之一。在这个体系下,每一个地方的税额都是不同的,甚至每一个地方的土地又被分成许多性质不同的地块,每一个地块的纳税标准都是不同的。南宋之所以形成这么复杂的土地制度,是因为上一次全盘建立新的土地制度还是在北魏时期,之后隋唐继承了北魏的土地制度,但由于制度过于古老,所以要不断地修修补补,直到中唐时期进行了一次大修,实行两税法。
以后经过了唐末的乱世,到北宋的统一,最后宋朝皇室在靖康之难中逃往南方,土地制度都没有出现本质的变化。在宋朝也有过两次小的修补,即北宋中后期的王安石变法、南宋末年的贾似道变法,但都没有取得效果,反而更加破坏了土地的所有权,动摇了人们对土地的投入。
这时的土地经过了无数代的占有之后,变得支离破碎,且由于公田、私田等性质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纳税方法,这一切叠加在一起,造就了最复杂的土地制度。

忽必烈在获得南宋江山之后,本来有机会对南方和北方的土地制度进行整合,并统一税收,制定简单的纳税规则。但由于他忙于战争,没来得及对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清理。对于南方,由于大部分的地方机构并没有被破坏,元朝乐得接受一个现成的征税体系,因此保留了南宋征税体系的复杂度。

.蒙古人在南方接近于包税的证据,来自《元典章·户部十·租税·科添二分税粮》。在1320年(元延祐七年),由于税粮不够用,中央政府要求两浙、江东、江西、湖南、湖北、两淮、荆湖地区,按照原来的数量增加两成。至于如何增加,中央政府并不管。


不过他们还是忍不住做了一点带有破坏性的变通:增加了包税人这个环节,甚至没有弄懂运作原理,就把收税权承包给了包税人,让他们负责去压榨百姓,要求每年必须完成定量的税额。这种包税人的制度,导致元朝在江南的统治混乱不堪的同时,也丧失了控制力。
更不幸的是,由于南北方经济实力的差异,南方所提供的物资和人员要远多于北方,对南方的不了解,事实上导致元朝把大部分江山的控制权让了出去。

.根据《元史·食货一·税粮》整理。


表9-4 元朝岁入表

在窝阔台时期,除了征收税粮,耶律楚材设计的税制中还有针对土特产的税种。他模仿唐朝的租庸调制,其中租就是地税,而庸则是力役,相当于蒙古人的杂泛、差役(详见后文),而调则属于土特产。

当时最重要的土特产就是丝,因此,耶律楚材的税制中规定了“科差制度”,也就是普遍的供奉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项称为“丝料”。

1236年(元太宗八年,南宋端平三年),窝阔台规定,中原的人口按照户计,每两户出一斤丝,以供官用。同时又规定,每五户再出一斤丝,这是交给投下主的。这样折算下来,每户应该缴纳丝11两2钱,其中8两给政府,剩下的给投下主。

除了丝料,另一项重要的科差是包银。这种税收制度的来源有两个:第一,是蒙古人打仗要用钱,除了丝和粮,还必须有足够的银两;第二,这是蒙古人从西方学习的结果,西方的税收习惯于货币化,除了与中原的丝和粮接轨,银更像是与西方的接轨。

.《新元史》本传只记载史天泽因为饥荒借贷欠了一万三千锭,最后罄其家资率领属吏偿还债务。但在《元朝名臣事略》平章鲁国文贞公(不忽木)传中,不忽木提到,真定守臣为了公需扰民收取包银,表明史天泽事实上是从真定老百姓身上征收包银偿还债务,这成为全国性苛捐杂税的惯例。


包银的产生大约在蒙哥时期,出于作战的需要,大汗规定每户缴纳六两银。几年后由于六两的负担太重,改为每户四两,其中二两必须用银,其余的可以用其他物品折算。包银最早可能出自史天泽所辖的真定,在进攻河朔地区的时候,史天泽曾经向色目人借了高利贷,达到一万三千余锭,由于无法偿还,只能在他自己的辖区内向老百姓摊派,最后形成惯例,成为老百姓资助政府打仗的钱。

到了忽必烈时期,改为每十户供应十四斤丝,也就是说,丝料的数量已经翻番,但忽必烈的包银采取了用钞缴纳的形式,每户四两钞,而钞与银的兑换关系是2︰1,也就是说,折合成银只是二两,包银的数量实际上减半了。

科差的另一个特点是,元朝实际上只在北方成功地推行了科差,在南方却没有实行。他们并不是不想实行,而是由于实际上并没有成功地控制南方,北方的制度无法推行至南方。1283年(元至元二十年),忽必烈就曾经试图将丝料制度推向南方,规定江南地区每一万户缴纳钞百锭(这就是“户钞”),但这个钱并不交给政府,而是只在江南分给诸王功臣群体的投下人群中实行,所得的钞也不交给政府,而是交给投下主。

这种户钞在具体实行中并没有铺开,最后将这部分丝料钱打入江南的征税总额,投下主的供养钱并非直接由老百姓出,而是由政府出。虽然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钱还是百姓承担,但政府并没有区别这一税项,也掩盖了征税的实质。

耶律楚材模仿的是唐朝的租庸调制,其中“庸”这种力役也有元朝的版本,被称为“杂泛”和“差役”。其中差役指的是一些管理地方的职责,比如,元朝的基层组织职务里正、主首、隅正、坊正、仓官、库子、社长、弓手(相当于警察)等,都没有俸钱,由地方摊派。这样的职务在宋朝也存在,甚至由于负担过重而没有人愿意充任。在元朝,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而杂泛则指的是力役,包括修河、运粮等需要人力的项目。元朝在力役方面也并不完善。虽然每个朝代都有力役,但是为了减少扰民,必须规定每个劳力每年被征调的时长,这个时长大部分是10~30天,如果再长,就会影响农业生产,造成民间的困扰。元朝虽然规定了力役,却并没有限定时长。而元朝在水利方面投入很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就造成了民力被过度使用。

.和雇、和买、和籴政策的另一个源头在中国内部,其他朝代也有类似的政策。


在大部分时间里,一些特殊户籍免服杂泛、差役。除了杂泛、差役,还有和雇、和买、和籴政策。这些政策的主旨是由政府购买民间的服务和商品:和雇指的是购买劳力,和买与和籴指的是购买商品和粮食。这本来是蒙古人推崇商品化的一种方式,购买价却与市场价不符,民间付出了劳动和物资,只能换来少量的钱财。

表9-5 元朝的杂泛、差役与和雇、和买

随着地税、科差等变成了常税,这些税随即也失去了弹性。由于每年的数额相对固定,当皇帝突然需要额外的大笔花费时,就不能依靠这些常税。于是就有了中国古代集权制政府共同采取的方式:盐税。

元朝的盐税比起之前的朝代有过之而无不及,在高峰时期,它占据了政府货币性收入的八成。加上大约占一成的商税以及半成的酒税,共同构成了元朝的商业税制。

由于盐税占比非常高,历代大汗对盐也颇为重视,他们为了让百姓吃盐而煞费苦心。首先,政府必须把产盐地垄断起来。盐本身不是一种稀缺性物资,产地众多,除了海盐,对历代政府来说最重要的盐产地是山西解州的盐池和在四川云南的井盐。在中国北方地区,也一直流传着“淋小盐”的传统,甚至扫一扫墙土,就可以在将其融化和过滤之后获得食盐,要想完全垄断产盐是极其困难的。

但元朝有一个出色的老师。将盐税玩到极致的恰好就是它之前的宋朝,宋朝君臣已经将如何垄断盐产地、如何组织国家化的生产、如何运输,以及如何售卖都总结得炉火纯青,甚至将盐货币化了,产生了类似钞票的“盐引”,这种纸甚至具有流通功能,其地位介于有价证券和货币之间。元朝人不仅从宋人处习得了垄断经营的奥秘,甚至也将盐引照本宣科地引入,形成了全国性的巨大通行范围。

然而,从忽必烈开始,蒙古人就不满足于人类对盐的生理性喜爱,他们认为仅仅靠人类日常消费已经不足以供应政府对货币资金的需求了,必须强迫人们加大消费才行。1261年(元世祖中统二年),忽必烈刚上台时,还允许百姓从垄断的国家机构手中自行买盐,但不久之后,由于担心百姓吃不够盐,就在一些地区开始了配给制,每人每月必须消费一定数量的盐,当然也要为此缴税。灭亡南宋之后,由于战争经费的增加,食盐配给制也在全国铺开。

.由于人口是活动的,而土地是固定的,所以土地普查的难度小于人口统计。只有根植于土地,才能征收到足够的税收。


总结起来,元朝的税制与其他朝代的区别在于:其他朝代的税收往往是以土地为主的,辅之以户籍和丁数。以唐朝为例,唐朝前期的租庸调制规定了三种税:以土地征收“租”,以丁数征收“庸”,以户籍征收“调”。但税制又是逐渐简化的,因为各个王朝到了后期,随着行政效率的退化,很难进行复杂的统计,于是最后都倒向了以土地为主的税制,唐朝后期的两税法就是简化了征收方法,以土地为主,不再考虑人数和户数了。而元朝最初的设想也是像唐朝那样利用土地征收税粮,利用户籍征收科差,利用人口征收力役,可是由于中亚的影响,原本应该按照土地征收的税粮在北方更加倾向于按照户籍和丁数征收,土地税反而成了变相的丁税,这就导致元朝难以征收到足够的税粮。
而在南方,由于控制力弱,以及采用了南宋的税制,元朝也很难控制足够的税源。

为了弥补税收的不足,元朝采取了专卖和商税,特别是盐税成了中央税收的大宗。税基的转移有利于政府鼓励商业,但土地税的丧失却让朝廷失去了对民间的控制,元朝的皇帝总是征收不到足够的税来满足统治需要,但也正因为这样,江南的经济发展迅速,将大量的财富留在了民间。

.这里专卖指的是国家垄断了供应或销售而获得的利润。商税则指的是按照三十税一原则收取的交易税,二者是有区别的。


表9-6 元朝主要的专卖和商税

.盐产量为170余万引,盐价为1引1锭。



.见《元史·食货志·盐法》。


.见《元史·郝彬传》。


.1292年(元至元二十九年)天下收入为2 908 305锭。1329年(元天历二年)政府总收入为金327铤,银1 169铤,钞9 207 800锭。与上述盐税的比值大约在60%~80%。其余税收所占比例亦参考此处的总数。


见《元史·食货志·茶法》。


.见《元史·食货志·商税》。

财政收入和俸禄

由于元朝根植于土地的税收制度没有完整建立,元朝的财力相对于之前的宋朝来说更弱。在各自的高峰时期,元朝的财政只相当于北宋的一半左右。可如果将忽必烈统治末期的财政收入与之前的大汗相比,又会发现它已经有了巨大的进步。在元太宗初期,一年的财政只有50万两(1万锭),到了元世祖末期,已经达到了2 978 305锭,扩张了将近300倍。而这样的扩张又以世祖后期为最,1284—1292年(元至元二十一年至二十九年)短短不到10年里,元朝的财政收入就从93万锭增加到297万锭,实现了巨大的飞跃。

与财政收入对应的,则是巨大的财政支出。

表9-7 元朝财政收入(截至元世祖末期)

见《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



.见《元史·太宗本纪》。


.根据王恽《弹漕司失陷官粮事状》中所谈“国家岁计粮储,必须百有余万方可足用”估计。参考《元代经济史》第二十章。


.根据《元史·世祖本纪》。而《食货志·科差》记载的数据稍有出入,为丝料712 171斤、钞56 158锭。


.见《元史·卢世荣传》。


.见《元史·世祖本纪》。






.历史上解决财政转换问题最成功的是北魏孝文帝和文成文明太后改革,他们的改革造就了继承北魏制度的隋唐的繁荣,北魏体制直到宋朝结束才完全消失。


在元朝的财政开支中,最重要的显然是养官和养兵。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游牧民族在转变成中原王朝的过程中,在经过了最初的扩张之后,都存在着从军事掠夺制转换为俸禄制的问题。在扩张时期,由于官员和军队的俸钱可以通过掠夺来获得,养官和养兵的成本很低,也有利于更快速的扩张。可是到了抢无可抢的时候,如果继续采取军事掠夺制,就无法在中原地区形成稳定的社会制度,这样的游牧民族就会如同一阵风一样迅速掠过,然后消散。只有迅速转换财政制度,建立固定财政、俸禄制财政,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忽必烈上台后,官员刘秉忠和姚枢就提出了官员的俸禄以及实行俸禄制的问题,并得到他的赞同。从1260年(元世祖中统元年,南宋景定元年)开始,元朝就开始逐渐实行俸禄制。

1261年(元世祖中统二年),首先确定了朝廷职官;第二年十月,又确定了各路州县的职官。据《元史·食货志·俸秩》记载,在官员名称确定后,1263年(元世祖中统四年,南宋景定四年)二月,皇帝下令让姚枢制定官俸条格(也就是关于官员俸钱的文件)。1264年(元世祖至元元年,南宋景定五年)八月,朝廷颁布了新条格,由于北方地区连年战乱,人口流散,条格中首先将北方的州县进行了合并,再确定了官吏人数,给每一个官职制定了品级,再规定每个官职和品级的俸禄。与此同时,官员们还会获得一定的公田,可以收获粮食养活自己。

但此时的官俸条格依然是不完善的,因为军中的将校并没有被纳入其中,没有俸禄。1266—1270年(元世祖至元三年至七年,南宋咸淳二年至六年),皇帝才逐渐根据品秩确定了将校的俸钱。

除了普通官员和军事官员,一些新设机构的俸钱也是慢慢获得的,比如提刑按察司在1269年(元世祖至元六年,南宋咸淳五年)确定,转运司官及诸匠官在1270年(元世祖至元七年,南宋咸淳六年)确定。

随着元朝灭亡南宋,1278年(元至元十五年)七月,皇帝将官员俸钱的规定推行到新征服地区,确定了江南地区的俸禄和职田。

根据规定,元朝的官品分为九品十八级,即每品分成正、从两级。官吏的俸禄分成三部分,分别是俸钞(俸钱)、职田和俸米。作为重商主义的政权,从制定官俸开始,官员的俸钱就是以钱的形式发放的,而由于元朝实行的是纸币,因此官员的俸钱更多是以钞票的形式发放。到了1285年(元至元二十二年),由于通货膨胀的原因,皇帝对俸钱进行过一次调整,上涨了大约一半,并且每一个品级又根据所负责任的大小,分成上、中、下三等,给予不同的俸禄。据《元典章·户部一·禄廪》记载,这次改革之后,朝内的从一品大约能够得到5~6锭钞,而从九品只有35贯。

另外,中央官员的俸禄比地方官员的要高一些,这源于元朝的另一个制度:职田。职田只发给外官(地方官员),朝官(中央官员)是没有职田的。由于地方官员有职田,因此以钞票形式发放的俸禄就相对少一些。

除了官员,元朝还有一个群体叫作吏员。在此前的王朝里,吏员并不属于官员,无法享受政府的俸禄,因此吏治问题一直突出。1299年(元大德三年),皇帝下令给吏员发放一定的粮食维持生计,这就是“禄米”。

.见《元史·成宗本纪》。1320年(元延祐七年),皇帝再次规定,中央官员的俸禄按照三成折算成平价米。


到了元朝中期,随着钞票贬值,中央官员的俸禄已经跟不上通货膨胀的速度了,而地方官员由于有职田可以获得更好的生活保障。1303年(元大德七年),元成宗下令给中央官员也发放禄米,其中月俸不足10两钞的,每一两给米一斗;月俸在10~25两的,给米一石;月俸25两以上的,超出部分每十两加给一斗米。但是,米价要从俸钱中按照比较便宜的价格扣除。

到这时,元朝的官俸就形成了俸钞、职田、禄米的三重结构体系。据《元史·世祖本纪》记载,忽必烈统治末期的1293年(元至元三十年),官员数量达到16 425人,俸禄构成财政开支的第一大项。除了官员俸禄,政府开支还包括宫廷开支、赈济开支,而与前朝不同的大项则是军费开支、工程建造开支以及赏赐。

.1324年(元泰定元年)怯薛的固定费用为每人80锭,总数在80万锭以上,这还不算其他赏赐。


当忽必烈的大规模征战结束后,虽然采取了俸禄制,但元朝的军费开支依然处于失控状态,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养活功臣群体的开支并没有降下来,而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怯薛的开销。忽必烈统治时期的怯薛编制为一万人,但实际上往往超过此数。每年正规军官俸禄大约在10万锭,但是怯薛的费用往往超过数倍甚至十几倍。
《元史·兵志·宿卫》中说:“每岁所赐钞币,动以亿万计,国家大费每敝于此焉。”除了怯薛本人的岁额,他们的下属也需要政府养活,加上怯薛的马匹、草料等,更是沉重的负担。

除了怯薛的开支,还有大量的战争开支和边备开支,每一次战争都意味着大量的赏赐。

元朝继承了中亚的部分制度,喜欢各地匠人的建筑才能,这使得元朝成为中国古代历史上对建筑和工程非常感兴趣的朝代,工程建造费用高昂。比如据《元史·河渠志》记载,1271年(元至元八年,南宋咸淳七年)修建大都,所使用的人工数就达到了150万~160万。而忽必烈开通会通河,用工2 510 748人,花费150万缗、4万石米、5万斤盐。

除了这些花费,元朝的财政开支很大一部分花在了赏赐上。这一点从窝阔台不断地将国库清空、赏赐给各个宗王以换取他们忠心上就可以看出来。而这个习俗在忽必烈的子孙身上都有着明显的体现。元朝皇帝们的赏赐包括岁赐和朝会赏赐。元朝的岁赐带有一定的权力赎买特征,由于各个亲王往往拥有自己的军队和地盘,政府为了削弱他们的军事权力,并让他们让渡行政权,就采取岁赐的方式,赎买他们的权力。

元朝岁赐的另一个特点是,当强大的大汗执政时,由于其权力稳固、没有争议,因此岁赐会减少,开支也就能得到控制。一旦到了弱势大汗当权,就不得不增加赏赐来赎买权力。而弱势大汗时期,其他方面的财政需求也往往会更大,加上大笔的岁赐开支,更会形成恶性循环,加剧财政困难和政权的不稳定。

忽必烈统治时期,由于他是强大的大汗,因此他选择刻意将岁赐压低,以节省开支用于打仗。到了其后代时期,赏赐开销逐步增加,元仁宗、元英宗之后的政治混乱阶段则出现严重失控。

财政收入不高,财政开支却无节制,到了元世祖末期,政府的财政状况已经入不敷出。据《元史·世祖本纪》记载,1292年(元至元二十九年),中书省报告:截至十月,政府已经花费3 638 543锭,花费已经大于收入660 233锭了。忽必烈的接班人不得不面对一个财政不足的庞大国家。

漕运和海运:南北失衡下的朝廷命脉

.见上文元朝岁入表。北方地区的税率更重,否则江浙的占比还会提高。


元朝财政的最后一个特征是南北不均衡。以税粮为例,仅一个江浙行省就占了全国税粮的三成以上,与整个北方的税粮相当。

中国古代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北而南的过程。在东周列国时期,北方经济就已经很发达了,特别是关中盆地和华北平原,而南方大部分还是蛮荒之地,只有楚国所在的江汉平原,以及吴、越所在的太湖地区农业相对发达一些,但依然无法与北方相比。秦汉时期,南方已经逐渐开发,却依然无法与北方比肩。到了三国时期,南方在吴、蜀两个政权的经营之下有了较大发展,但南方大开发的决定性阶段还是南北朝时期,北方的战乱导致大量的人口包括许多精英阶层逃到南方。到了唐朝,长江流域的繁荣程度已经超过了北方,而原本繁华的关中与河北地区在“安史之乱”中遭到了毁灭性打击。到了宋金时期,南北方差距越拉越大,但最能体现双方差距的是元朝。由于元朝在南北两地采取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导致北方税收过重,而对于南方的控制力又较弱,这使南北差距已经拉大到了中国古代的极致。可是,元朝的政治中心在北方地区,这种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的分离,势必要求利用经济中心的财富来养活政治中心。

忽必烈平定江南之后,下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利用庞大的江南财富来救济北方。在元朝,南方的粮食产量已经远高于北方,在夺得了南方之后,又如何将南方的粮食运到北方呢?

宋朝之前,粮食的运输主要靠漕运,也就是内陆运河运输。隋朝开凿大运河之后,历代王朝都很重视漕运的发展,因为只有将江南的粮食运到北方或者中原,才能维持政治中心的地位。

.隋唐时期,从燕京到黄河是有一条北运河存在的,但随着“安史之乱”之后北方的乱局,北运河逐渐丧失了功能。到燕云十六州丢失后,河北地区成为中原和北方的交界,北运河经过区域已成战场。元朝重新开通的济州河并非按照唐朝北运河的河道开通。


但到了元朝,运河系统已经出现了问题:一是年久失修;二是运河体系不复存在。在元朝之前的宋朝,是以东京为中心的运河体系,因此从长江经过运河、淮河进入黄河的体系还在,但元朝的都城是大都,从黄河到大都的运河体系却已经不存在。
占领江南之后,元朝想要恢复运河,必须重新打通从黄河到大都的交通线。

元朝的运河并非一次性打通的,1276年(元至元十三年,南宋德祐二年)首先开凿了济州河,这条河从济州(济宁)流到须城安山(位于现山东东平)。济州河开通后,就可以从杭州经过长江、淮河,再经过泗水到达济州,从济州再进入大清河的自然河道进入海洋。入海后,船只再通过渤海前往直沽(位于现天津),就可以送往大都。

但这条陆海联营的道路并不好用,由于入海口处淤塞,很快又不能保证从杭州到大都的全程水路,而是必须从东阿陆路运到临清,然后从临清进入御河(卫河),再进入白河,到达通州,距离大都只有一步之遥了。

据《新元史·食货志·海运》记载,1289年(元至元二十六年),元朝又开通了会通河,也就是从须城安山继续向北到达临清,将陆路段弥补,实现了全程水路。

1292年(元至元二十九年),元朝又完成了最后一段运河,也就是从通州到大都的运河,这一小段运河被称为通惠河,至今仍在北京的东部连接着通州与北京城区。

.1286年(元至元二十三年),水路费用为千斤百里上水1两、下水5钱。海运则不计里程只计重量,按每石8.5两计算。1288年(元至元二十五年),陆运费用为千斤百里平地中统钞10两,山路12两。


修凿运河用了十几年的时间,等运河完全修好后,皇帝的心思却已经变了。在皇帝看来,运河运输的成本虽然比陆路低,可还是太高了。
因此,在大运河开凿完毕之前,蒙古人就开发出了另一条海运系统,这在中国的漕运史上是一种创新。在此前王朝中,即便是最开放的隋唐也只是想到通过运河运输粮食,海运对这个大陆国家来说是不可想象的。由于元朝的世界属性和对海外的熟悉,自从成吉思汗西征和旭烈兀开辟伊利汗国之后,蒙古人就接触到了陆地之外的广阔海洋,开辟了利用海运的思路。

元朝最早尝试海运是在灭宋之后,元军在杭州劫掠了大量书籍,要把它们运到北方,当时运河还没有开通,蒙古人脑洞大开,派人从崇明岛开船,经过海路将书籍运到北方。

1282年(元至元十九年),宰相伯颜出于运送漕粮的需要,再次想到海运,他还想到了当初帮助他运送书籍的那个人。那人叫张瑄,他还有一个叫作朱清的朋友。

.《新元史》中记载了朱清和其子朱虎帮助忽必烈招降5 000名海盗的事情,表明忽必烈对他们的信任是有原因的。


张瑄和朱清原先是海盗,元朝灭亡南宋之后,他们摇身一变,投靠了蒙古人,这就有了他们帮助元军运输书籍的事。
元军虽然知道大海的重要性,但他们欠缺航海技术,在历次征伐和海运中都离不开汉人的帮助,此二人也在这段时间大显身手。他们曾帮助忽必烈进攻日本和占城,负责运输粮食。在征讨交趾(安南)的时候,两个人的儿子也帮助元军运输了17万石粮食。

1282年(元至元十九年),伯颜派上海总管罗壁与张瑄和朱清一起,花60天,准备了60艘海运的平底船。这些船载了4.6万余石粮食前往北方,由于是第一次出行,掌握不好,这一年末并没有到达目的地,而是在山东海域过了冬,第二年到达直沽。粮食损失了4 000余石,但即便是这样的损耗率,海运依然要好于河运。

.这一年也是损失最大的一年,只送达43万石,但之后很少有如此巨大的损失率了(另一次例外发生在1291年)。


第二年,海运继续,一共运输了10万石粮食,第四年就达到57万石。

元朝的海运路线也在不断优化,最初是从崇明岛入海,经过万里长滩(位于现江苏如东县东),之后一路沿着近海绕过山东半岛。这样的航行时间很长,需要两个月,而且充满了不确定性。到1292年(元至元二十九年),人们开始尝试更靠远海的线路,经过万里长滩之后就驶入远海,直达山东半岛头部。1293年(元至元三十年),甚至连万里长滩也不用走了,过了崇明岛就直接进入远海。

在航行中,元朝政府采取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每石粮食给运输方8.5两银子,到1292年(元至元二十九年)改为7.5两,1295年(元元贞元年)又改为6.5两。但即便这样,考虑到元朝一年的运量有数百万石,运费依然很可观。

.元成宗即位后的1295年(元元贞元年),改为各五成。


由于垄断了运粮业,朱清和张瑄二人也迅速发达起来,被封为万户。1290年(元至元二十七年),朱清、张瑄被加封为骠骑卫上将军。张瑄负责海运的六成,剩下的四成归朱清。

.分别是昭武大将军黄真(海道都漕运粮正万户)、信武将军刘必显(海运副万户)、昭勇大将军徐兴祖(海运副万户)、虞应文(海运副万户),第五位姓殷,但未知全名。见《新元史·朱清张瑄传》。


到后来的鼎盛时期,朱、张两家子弟佩金银符的就有百余人,家中的财富更是冠绝江南。不仅他们自己当了万户,他们的手下也出了5个万户。

皇帝的采购政策导致两个超级富豪的出现。两人不仅是单纯的富豪,由于他们掌握着漕运的任命权,他们的子孙后代占据了千户、总管的职位,他们的手下和故旧也出现在各种场合。元朝的蒙古官僚出身于军事劫掠制,虽然后来实行了俸禄制,但对于收受贿赂并没有太反感,这导致二人的行贿对象也遍布全国。

元世祖忽必烈虽然建立了河运和海运体系,却将控制权送给了两位汉人,为他的后代出了难题:如果继续留下汉人负责漕粮,那么北方蒙古人的经济命脉就被第四等人掌控了;而如果撤掉汉人,漕粮运输的效率就会大大降低,从而影响北方的粮食安全。在元朝的后期我们会看到漕粮对其命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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