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目录 鲁迅研究

第三节 鲁迅的文艺观

鲁迅的文艺观是伴随着他的文艺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和发展的。他既强调文艺的社会功利性并把文艺作为改造国民精神的重要途径,随着实践的深入,又认为文艺的本质特性是它的审美作用或日“愉悦作用”,文艺能使人“兴感怡悦”,通过“涵养人之神思”收到改良人性进而改造社会的功效。鲁迅从启蒙主义出发,始终坚持“‘为人生’,而且要改良这人生”的创作主张,关注“病态社会的不幸的人们”,通过揭露他们性格中的愚昧、麻木和落后,把批判的矛头指向造成这种性格的社会根源。

鲁迅吸收了梁启超重视文艺的社会作用和王国维重视文艺审美特性的一面,而克服了梁启超忽视文艺的自身特点和王国维排斥文艺社会功利性的弊病。由此观之,鲁迅的文艺观既带有他所处时代的特征,又在认识水平上超出了与他同时代的许多人。

一、鲁迅对文艺的社会作用的认识

鲁迅从文的目的一开始就很明确,即文艺启蒙,改造国民精神。他在南京求学时期从严复翻译的《天演论》中接受了进化论的思想,因而最初他本想以科学作为启蒙手段向民众宣传。自1903年起,鲁迅先后发表《说钼》、《中国地质略论》等科普文章,翻译儒勒·凡尔纳的科幻小说《月界旅行》和《地底旅行》等,传播普及科学常识。他后来转投医学,既有“预备卒业回来,救治像我父亲似的被误的病人的疾苦,战争时候便去当军医”的报国志向,也含有“促进了国人对于维新的信仰”的启蒙意图。但是在“幻灯片事件”后,鲁迅明白了“医学并非一件紧要事,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所以我们的第一要著,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而善于改变精神的是,我那时以为当然要推文艺,于是想提倡文艺运动了”。鲁迅希望利用文艺的力量,“来改良社会”,最终“起其国人之新生,而大其国于天下”。这的确是对文艺的社会功利性的重视,鲁迅的这种想法与当时的社会思潮有关。晚清以来,随着印刷业的发达和报业的兴盛,适合报章杂志登载的小说大为流行,民众“嗜他书不如其嗜小说”,康有为有诗云:“我游上海考书肆,群书何者销流多?经史不如八股盛,八股无如小说何。”小说的畅行使得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注意到它的影响力。严复、夏曾佑等人看到了小说比别的文学或非文学书籍“易传行远”的独特优越性,认为“说部之兴,其人人之深,行世之远,几几出于经史上。而天下之人心风俗,遂不免为说部之所持”,“且闻欧、美、东瀛,其开化之时,往往得小说之助”,于是倡导通过文学创作来达到“使民开化”和“新民”的目的。梁启超提出“小说界革命”的主张,其主旨是要提高小说的地位,强调小说的社会作用并从变法维新的角度提倡小说创作。在1902年发表的《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中,梁启超为了强调小说与政治的关系,把小说的作用夸大到了不切实际的地步,甚至认为小说在改造社会各个方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故欲新道德,必新小说;欲新宗教,必新小说;欲新政治,必新小说;欲新风俗,必新小说;欲新学艺,必新小说;乃至欲新人心,欲新人格,必新小说。何以故?小说有不可思议之力支配人道故”。他们对小说的重视和提倡,在当时影响很大,令许多人对小说寄予厚望,不仅把它作为各种文学形式中最重要的品类来对待,更把它作为改良社会的首选路径。而正在探求救国救民道路的青年鲁迅,接受了这种影响,走上文艺启蒙的道路,以“精神界战士”的姿态,把文艺作为改造国民精神的武器,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但是鲁迅正式着手进行文艺活动之初却不大顺利。1907年,在东京筹办刊物《新生》未果,翻译的小说也遭遇冷落。初期文艺实践的挫折以及后来经历的种种“事实的教训”,使他对于过分看重和过分相信文艺的社会作用的想法逐渐产生了怀疑。1925年之后,他对文艺的社会作用看法的转变尤为明显。在给许广平的信中,他以孙中山失败的教训为例说:“无论如何,总要改革才好,但改革最快的还是火与剑,孙中山奔波一世,而中国还是如此者,最大原因还在他没有党军,因此不能不迁就有武力的别人”,“所以鉴于前车,则此后的第一要图,还在充足实力,此外各种言动,只能稍作辅佐而已。”在现实面前,鲁迅看到包括文学在内的“各种言动”只能是解决社会问题的“辅佐而已”,改革社会还是要靠“火与剑”,即武装斗争和政治斗争,这不能不说是鲁迅对于改造社会认识的一大进步。“三·一八”惨案后,鲁迅在一次演讲中说道:“文学文学,是最不中用的,没有力量的人讲的;有实力的人并不开口,就杀人,被压迫的人讲几句话,写几个字,就要被杀;即使幸而不被杀,但天天呐喊,叫苦,鸣不平,而有实力的人仍然压迫,虐待,杀戮,没有办法对付他们,这文学于人们又有什么益处呢?”“中国现在的社会情状,止有实地的革命战争,一首诗吓不走孙传芳,一炮就把孙传芳轰走了。”他表示:“倒愿意听听大炮的声音,仿佛觉得大炮的声音或者比文学的声音要好听得多似的。”这时的鲁迅已经纠正了自己前期过高估计文学作用的偏颇,“不相信文艺的旋乾转坤的力量”了。当然,鲁迅在这里说文学“是最不中用的”、“文学于人们又有什么益处呢”,是针对反动势力虐杀学生暴行的激愤之言,并不表示他从此就放弃文学。

事实上,鲁迅仍然认为文艺在改造人的精神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他说:“文学与社会之关系,先是它敏感的描写社会,倘有力,便又一转而影响社会,使有变革。”鲁迅在这里肯定了文学首先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其中那些真实敏锐、深刻有力的作品又能“转而影响社会,使有变革”,这个观点正确地揭示了文学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是符合文学艺术作为意识形态之一所具有的本质特点的。既然相信文学能够“影响社会,使有变革”,所以鲁迅表示自己仍然要继续运用文学来从事改造国民思想“病根”的工作——“中国国民性的堕落……最大的病根,是眼光不远,加以‘卑怯’与‘贪婪’,但这是历久养成的,一时不容易去掉。我对于攻打这些病根的工作,倘有可为,现在还不想放手”。

二、鲁迅对文艺本质的认识

如上所述,鲁迅前期是非常看重文艺的社会功利性的,但他并没有完全接受梁启超等人把小说直接等同于政治宣传工具而忽视文艺自身特性的片面观点。鲁迅认为,文艺的本质特性是它具有审美作用,或者叫做“愉悦作用”,它能使人“兴感怡悦”。为了强调这一点,他甚至把文艺看成是与个人或国家的存亡无直接关系、无实利性的东西,他说:“由纯文学上言之,则以一切美术(即艺术——引者注)之本质,皆在使观听之人,为之兴感怡悦。文章为美术之一,质当亦然,与个人暨邦国之存,无所系属,实利离尽,究理弗存。故其为效,益智不如史乘,诫人不如格言,致富不如工商,代功名不如卒业之券”。这是说文艺不能像史书、格言、工商或毕业文凭那样产生实在的利益,文艺的作用主要是“发扬真美,以娱人情,比其见利致用,乃不期之成果。沾沾于用,甚嫌执持”。在这里,鲁迅的观点显现出王国维的超功利文艺思想的影响。王国维强调文艺独立于社会价值之外的审美价值,反对那种“忘哲学、美术之神圣,而以为道德、政治之手段”的做法,他认为文学是一种“精神的游戏”,它的作用就是给人以精神上的慰藉和满足,此外再无其他社会功利。鲁迅接受了王国维注重文艺审美特性的观点,但不赞同他完全排斥文艺社会作用的极端看法。在对待文艺社会作用和文艺审美特性的问题上,鲁迅的观点超越了梁启超和王国维。

那么,鲁迅是如何把文艺的审美作用和社会功利性统一起来的呢?他认为:“文章之于人生,其为用决不次于衣食,宫室,宗教,道德”,“其力足以渊邃人之性情,崇高人之好尚,亦可辅道德以为治”。就是说,文学虽然不能给人以直接的物质利益,但它对于人生却又远比“衣食、宫室、宗教、道德”等重要,它能对人的精神产生巨大的作用——“所以者何?以能涵养吾人之神思耳。涵养人之神思,即文章之职与用也。”通俗地说,就是文艺通过“涵养人之神思”收到改良人性进而改造社会的效用,鲁迅称之为“文章不用之用”,“不用”是指文学不能产生直接的物质功利效用,而“之用”是指它所具有的巨大的精神作用。鲁迅以“不用之用”的观点把文艺的审美作用与社会作用统一起来了。

此外,鲁迅还进一步看到文艺的审美特性和愉悦作用,体现在它以艺术形象反映生活,而读者通过艺术形象来认识、理解和接受作者所要表达的内容。他认为文艺的社会功用是通过文艺的审美作用来实现的,这个特点是科学所不具有的,故“为科学所不能言者”。鲁迅举例说:热带人未见过冰,如果抽象地从物理学、生理学上去对他们解释,他们仍然不会明白水如何凝结,冰如何寒冷,“惟直示以冰,使之触之,则虽不言质力二性,而冰之为物,昭然在前”。在《月界旅行·辨言》中,鲁迅说:“盖胪陈科学,常人厌之,阅不终篇,辄欲睡去,强人所难,势必然矣”,而借助于小说效果就大不一样了:“睢假小说之能力,被优孟之衣冠,则虽析理谭玄,亦能浸淫脑筋,不生厌倦”。“被优孟之衣冠”本指的是演戏,这里是指小说运用通俗形象的艺术手段来传布科学知识,“掇取学理,去庄而谐,使读者触目会心,不劳思索”,并“于不知不觉间,获一斑之智识,破遗传之迷信,改良思想,补助文明”。鲁迅还举《镜花缘》、《三国演义》等通俗小说对那些“纤儿俗子”的影响远远胜过《山海经》和《三国志》诸书为例,说明文艺审美特性对人们产生的作用,“势力之伟,有如此者!”鲁迅还认为文艺通过审美特性改变人的精神的作用,体现在它将“人生诚理”寄寓于艺术形象,人们读文学作品,犹如“与人生即会”,“历历见其优胜缺陷之所存,更力自救于圆满”,使“曩之竭研究思索而弗能喻者,今宛在矣”,“此其效力,有教示意;既为教示,斯益人生”。在这些论述中,鲁迅运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来分析和揭示文艺审美特性与社会功用的关系,表明鲁迅在其文艺思想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唯物辩证的文艺观。

三、“为人生而艺术”的创作主张

鲁迅曾把我国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各种文学主张归结为四大派:“为人生而艺术”派,“为艺术而艺术”派,“英美绅士”派和“旧式消闲”派。“为人生而艺术”派指的是“为被压迫者而呼号的作家”,他们的创作主要表现下层社会的“叫唤、呻吟、困穷、酸辛……挣扎”。“为艺术而艺术”派指的是那种打着所谓“自我表现”旗号,强调“艺术家的目的只在乎如何能真挚地表现出自己的感情”,“艺术的本身上是无所谓目的的”文学创作潮流;“英美绅士”派与“旧式消闲”派大致合流,都是把小说作为“闲书”,供“茶余酒后的消遣之用的,所以要优雅,超逸,万不可使读者不欢,打断他的消闲的雅兴”。

在这四种文学主张中,鲁迅自始至终属于“为人生而艺术”的一派,并旗帜鲜明地反对其余的三派。他在《我怎么做起小说来》-文中说:“做起小说来,总不免自己有些主见的。例如,说到‘为什么’作小说罢,我仍抱着十多年前的‘启蒙主义’,以为必须是‘为人生’,而且要改良这人生。我深恶先前的称小说为‘闲书’,而且将‘为艺术的艺术’,看作不过是消闲,的新式的别号”。这段话表明了几点意思:第一,“为人生而艺术”是鲁迅自早期启蒙主义开始以来一贯坚持的创作主张,“为人生”的文学,与那种被称为“闲书”的传统小说截然不同;第二,鲁迅反对英美绅士派或旧式消闲派将文艺当作“高兴时的游戏或失意时的消遣”的文艺主张;第三,所谓“为艺术而艺术”的“纯文学”,与鲁迅所“深恶”的“闲书”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也在他的反对之列。

“为人生”的创作思想源自于19世纪的俄国。鲁迅在1932年的一篇文章中说:“俄国的文学,从尼古拉斯二世时候以来,就是‘为人生’的,无论它的主意是在探究,或在解决,或者坠入神秘,沦于颓唐,而其主流还是一个:为人生……这一种思想,在大约二十年前即与中国一部分的文艺绍介者合流”,“有着不少共鸣的人们”,并在中国“婉转曲折的生长着”。也就是说,“为人生”的文学主张是随着俄国和东欧、北欧文学的译介流传到中国,并在中国的一部分作家中引起共鸣、得到接受的,而鲁迅自己就是“绍介者”之一。还在日本留学时期,鲁迅就开始了对俄国和欧洲文艺作品的译介工作,陆续翻译介绍了多部俄国和东欧、北欧等国家和地区反映民族解放运动与人民疾苦的作晶。这其中俄国文学作品占有优先的地位。因而,鲁迅“为人生”的文学观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与此有关。但应该说,鲁迅“为人生”的文学观,更主要的还是源于他强烈的爱国情怀和救国拯民的远大抱负,他弃医从文的初衷就很明确地表露出这种思想,就是要利用文艺的力量来唤醒民众,改良人生,改造社会,这就是“为人生,而且要改良这人生”的文学态度了。所以说,“为人生而艺术”早已植根于鲁迅的思想中并通过他的作品反映出来。在鲁迅的小说中,描写人生、揭露现实、批判社会是一个普遍的主题。他笔下的人物,无论是为民族解放献身的先驱,还是苦闷彷徨的知识分子,无论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农民,还是受尽歧视和欺凌的妇女,其命运无一不充满悲剧性,又无一不是现实人生的写照。鲁迅说:“我的取材,多采自病态社会的不幸的人们中,意思是在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可以说,“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就是鲁迅作品对“‘为人生’,而且要改良这人生”的形象注解。并且,鲁迅关注的重点还不止于人物生活困苦或遭遇不幸的表面,而是深入到人物的内心,侧重揭露国人心灵和精神上的“病苦”,把人物性格中的愚昧、麻木和落后暴露出来,将批判的矛头指向造成这种性格的社会根源,即封建制度和封建思想道德的“吃人”本质及其对人民群众的毒害,把改良人生进一步上升到改良社会的高度。

综上所述,鲁迅通过自己的文艺实践和理论思考,解答了文艺的社会功能是什么,文艺的本质特征是什么,文艺与社会的关系如何,文艺的主要目的是什么,什么样的文艺才能对社会和人生有助益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指出的是,鲁迅文艺观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还远不止于这些方面。由于鲁迅没有写过专门的论著来具体阐述和全面总结自己的文艺思想,其文艺观点散见于多篇文章中,因此不同的研究者对于鲁迅文艺思想的概括也各自有所侧重。但是,弄清上述几点,也就从主体上把握了鲁迅的文艺观。

思考题:

应如何看待鲁迅文艺观中的“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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