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鲁迅的伦理观
伦理是指人们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时所遵循的道理和准则。鲁迅对伦理问题有过许多深刻精到的分析,给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思想遗产。他不但猛烈地抨击旧的伦理道德,而且阐明了自己的新的伦理思想,并且身体力行去实施自己的伦理主张。
一、鲁迅的伦理观概述
封建伦理道德是在纲常名教的基础上建立的,儒家文化把家族观念扩大化,把治家和治国以及孝亲与忠君相结合。一旦推翻了封建伦常,儒家思想也就失去了立足的依据。因此,新文化运动的先驱李大钊、胡适、吴虞等人都把伦理问题作为突破口,对封建伦理进行猛烈的抨击。陈独秀甚至认为伦理之觉悟当为国人最后之觉悟。鲁迅正是在这样的时代大潮之下,结合自身的情感体验,对伦理道德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思考。他不但对封建伦理道德进行了精辟的分析与批判,而且富于创建地提出了自己的伦理主张。鲁迅的伦理观博大精深,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
第一,同情弱小,追求社会平等。中国伦理文化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其不平等性,人们往往按照辈分、年龄等条件来区分亲疏贵贱,形成一种伦理性社会秩序。“伦”通“沦”,“沦者,伦也,水汶相次有伦理也”,因此,“伦”有差序、等级之别,是不可违逆的,即《左传·昭公七年》中所说的“天有十日,人有十等”。鲁迅调侃地说道:“‘台’没有臣,不是太苦了么?无须担心的,有比他更卑的妻,更弱的子在。而且其子也很有希望,他日长大,升而为‘台’,便又有更卑更弱的妻子,供他驱使了。如此连环,各得其所,有敢非议者,其罪名日不安分!”封建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处在一种网状的人伦结构之中,这就容易形成一种名分思想和等级观念,因此中国儒家文化在本质上是一种以伦理为中心的文化。儒家文化正是依靠孟子所说的“人伦”即“父子有孝,君臣有忠,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义”等伦理纲常来协调、整饬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用一整套仁义道德来钳制人们的思想行为,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鲁迅对封建伦理纲常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对“男尊女卑”的观念以及忠孝、节烈等畸形的伦理道德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提倡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父子平等、师生关系的平等以及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他的平等观是全面的、彻底的,从家庭到社会,从个人到民族,从制度到观念,从理论到实践,无不贯彻着平等的精神,以下我们分别以父子关系、男女关系为例,简述其平等观。
在父子关系上,鲁迅依据生物进化的自然规律,倡导一种以幼者为本位的新型父子关系。鲁迅提出了作为“‘人’之父”的三项主要义务:“一,要保存这生命;二,要延续这生命;三,要发展这生命(就是进化)。”这种新型的伦理观念要求家长将孩子看做是具有主体性的平等个体,而不再将孩子看作自己的私有财产,体现出长者对幼者的尊重。父母应该以“无我的爱”实现对孩子的解放。鲁迅对此具体提出了三点意见:第一是理解孩子,“孩子的世界,与成人截然不同;倘不先行理解,一味蛮做,便大碍于孩子的发达”。第二是指导孩子,“长者须是指导者协商者,却不该是命令者。不但不该责幼者供奉自己;而且还须用全副精神,专为他们自己,养成他们有耐劳作的体力,纯洁高尚的道德,广博自由能容纳新潮流的精神”。第三便是解放孩子,“子女是即我非我的人,但既已分立,也便是人类中的人。因为即我,所以更应该尽教育的义务,交给他们自立的能力;因为非我,所以也应同时解放,全部为他们自己所有,成一个独立的人”。所以父母对于子女,“应该健全的产生,尽力的教育,完全的解放”。
与之相对,鲁迅对“长者本位”思想进行了尖锐的批判。以父子关系为主轴的家庭伦理关系网络由于和君臣关系的同构性,得到了统治者的认同与强化。父子关系就不再是单纯的血缘联系,而是被附加上了其他特殊的意义,蜕变成了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伦理纲常。随着“长者本位”思想不断被强化,“父慈子孝”这一原本对父子双方都有要求的伦理纲常,逐渐地萎缩成了单方面的只是针对子女而言的“孝”了。“父为子纲”强调的是父亲对子女至高无上的权力,子女必须无条件服从父亲。所以鲁迅认为,“我们中国所多的是孩子之父”,在这种“孩子之父”思想背后其实就是“长者本位”的思想在作祟,也即父权思想,“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长者凭借着这种权力与威严对幼者进行种种形式的虐杀,为父者在这种强烈的权力意识下视孩子为自己的私物,“所有小孩,只是他父母福气的材料,并非将来的‘人’的萌芽”。这样就容易造成两种倾向,一方面把孩子看作私有财产,违背孩子的天性,苛刻地依照自己的意愿来塑造孩子,孩子的生活变成了父亲生活的延续。另一方面则表现为父亲对子女的放任不管,“中国的孩子,只要生,不管他好不好,只要多,不管他才不才。生他的人,不负教他的责任”。这种被放任不管的孩子从小就没有被当作人来看,他自己长大成人之后也只能充当种族生育繁衍的机器,“小的时候,不把他当人,大了以后,也做不了人”。
以长者为本位的父子关系强调了父辈的权利,以幼者为本位的父子关系则突出了父辈的义务;以长者为本位的父子关系所讨论的只是“我们怎样做孩子”;而鲁迅批判了父子关系中的不平等性,从幼者本位出发,反对一贯的家长作风,提出了“我们怎样做父亲”的伦理命题。
在中国的封建伦常中,妇女的地位是最为低下的。鲁迅强烈地反对这种男尊女卑的观念,认为“阴阳内外的古典”实在是“荒谬绝伦”,“就令如此,也证不出阳比阴尊贵,外比内崇高的道理。况且社会国家,又非单是男子造成”。因此对那些专为女性而设置的畸形道德如节烈、贞操等进行了猛烈的批判。“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应守的契约。男子决不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别要求。”在鲁迅看来,单方面要求女子讲节操是极不合理的,“即如失节一事,岂不知道必须男女两性,才能实现。他却专责女性;至于破人节操的男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便都含糊过去。”这其实是一种卑鄙的伦理文化,而这种卑鄙的文化又孕育了一种卑鄙的社会心理:“社会的公意,向来以为贞淫与否,全在女性。男子虽然诱惑了女人,却不负责任。譬如甲男引诱乙女,乙女不允,便是贞节,死了,便是烈;甲男并无恶名,社会可算淳古。倘若乙女允了,便是失节;甲男也无恶名,可是世风被乙女败坏了!”“只要平心一想,便觉不像人间应有的事情,何况说是道德。”那么,这种不人道的非道德的观念为什么会成为封建伦理道德规范?鲁迅分析了这种伦理道德的阴暗心理及其历史演变,认为“节烈”这种观念并非“从来如此”的,而是宋代的一班道学家们强造出来的。“贞操”、“节烈”契合了中国向来的差等的人伦关系,对男性有百利而无一害。在一个男子中心主义的社会里,那些“上当的女子”即使有怨言也毫无办法,“原来‘妇者服也’,理应服事于人。教育固可不必,连开口也都犯法。他的精神,也同他体质一样,成了畸形。所以对于这畸形道德,实在无甚意见。就令有了异议,也没有发表的机会”。妇女长期浸润在这种伦理道德之中,深受其苦也不能自拔,长而久之就会认同这种畸形的道德,甚至反过来会强化、维护这种道德。《祝福》中的祥林嫂被迫改嫁之后寻死觅活地去撞头,这种激烈行动的背后正是一妇不事二夫的节烈观念在作怪。
第二,反对奴役,追求独立自由。鲁迅高度关注人的精神的独立与自由,反对一切形式的奴役与压迫。鲁迅形象地概括了中国“一乱一治”的历史,“一个是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一个是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他认为“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到现在还如此,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中国的伦理道德使得“大小无数的人肉的筵宴”一直排到现在,人们身中其毒而浑然不知,陶醉于被奴役和虐杀的状态。“因为古代传来而至今还在的许多差别,使人们各各分离,遂不能再感到别人的痛苦;并且因为自己各有奴使别人,吃掉别人的希望,便也就忘却自己同有被奴使被吃掉的将来。”
鲁迅发现生活中处处存在着奴役与压迫,而没有独立的主体,就不能成为自觉独立的个体。因此,他把人的生存发展与追求独立放在重要的位置。在他的散文诗集《野草》里充满了追求独立自由的伦理哲学,比如《影的告别》中的影子因为“有我所不乐意的在天堂里,我不愿去;有我所不乐意的在地狱里,我不愿去;有我所不乐意的在你们将来的黄金世界里,我不愿去。”不愿彷徨于明暗之间,而宁愿在黑暗里沉没,因为“那世界全属于我自己”,这里体现的正是鲁迅一贯所追求的独立自由的精神;《过客》中的“过客”要不停地往前走,不愿返回去,也不愿接受小姑娘的施舍,不愿自己受到任何事物的羁绊,明知前面是坟墓还是要不停地往前走;《这样的战士》中的“战士”面对“无物之阵”,不管是“一式的点头,各种的旗帜,各样的外套”他都要举起投枪,显现的仍然是自由、独立的精神。
鲁迅彻底地否定了人的非自由存在状态,肯定自由存在,追求人的自觉独立。“惟有此我,本属自由”,“凡一个人,其思想行为,必以己为中枢,亦以己为终极:即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者也。”他批评了西方文化的缺陷:“重其外,放其内,取其质,遗其神,林林众生,物欲来蔽,社会憔悴,进步以停”,“使性灵之光,愈益就于黯淡:十九世纪文明一面之通弊,盖如此矣”。他在肯定科学力量的同时,也指出了科学对人精神的遮蔽,批判了物质力量对人的心灵的异化。他还从伦理自由的角度质疑近代民主制度,认为民主“借众以凌寡,托言众治,压制乃尤烈于暴君”。他呼吁“独战众数”、敢于反叛的“摩罗”精神,呼唤“别立新宗”的“撒旦诗人”,“掊物质而张灵明,任个人而排众数”,反映了鲁迅反对奴役、追求个体精神独立自由的伦理思想。
第三,提倡损己利人的自我牺牲精神。当自己与他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怎样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鲁迅曾经谈到四种不同的态度:一是损人不利己,二是损人利己,三是自他两利,四是损己利人。鲁迅明确地反对前面两种做法,对那种极端的利己主义与市侩主义作了深刻的批判。他认为:“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存在的价值。”要求人们发扬“相爱、互助、同情心、利他心”,“自己既摆脱奴隶地位,便决不奴役他人”。他在纪念柔石时说:“无论从旧道德,从新道德,只要是损己利人的,他就挑选上,自己背起来。”鲁迅自己也高度践行了柔石的这种损己利人思想,“自问数十年来,于自己保存之外,也时时想到中国,想到将来,愿为大家出一点微力,却可以自白的。”他在写给许广平的信中说道:“我先前何尝不出于自愿,在生活的路上,将血一滴一滴地滴过去,以饲别人,虽自觉渐渐瘦弱,也以为快活。”在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时,他主张牺牲自己的利益而能给别人以幸福,尤其是为那些“穷人”、“苦人”、“弱者”谋利益,希望能够减轻他们的痛苦。
第四,坚持人道主义,尊重人的价值。坚持人道主义,尊重人的价值是鲁迅伦理思想的具体表现。鲁迅是一个具有悲天悯人情怀的人道主义者,他往往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同情弱小,疾恶如仇。鲁迅在其杂文中对那些非人道的伦理纲常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批判,如前面所提到的有关贞操、节烈的讨论,其中就反映了鲁迅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尤其是对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不被人所尊重的人。
二、鲁迅伦理观的发展
鲁迅的伦理观有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早期,他深受恩斯特·海克尔的影响,从生物学的角度解释人性与道德,属于一种自然人性论。他认为“单细胞动物有内的努力,积久才会繁复,无脊椎动物有内的努力,积久才会发生脊椎。所以后起的生命,总比以前的更有意义,更近完全,因此也更有价值,更可宝贵;前者的生命,应该牺牲于他”。事物都是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所以“以幼者为本位”是哲学和生物学的必然规律。鲁迅从生物学的角度掀掉了宋明理学家“存天理、灭人欲”的基石——“生物之所以为生物,全在有这生命,否则失了生物的意义。生物为保存生命起见,具有种种本能,最显著的是食欲……但生物的个体,总免不了老衰和死亡,为继续生命起见,又有一种本能,便是性欲……所以食欲是保存自己,保存现在生命的事;性欲是保存后裔,保存永久生命的事。饮食并非罪恶,并非不净;性交也就并非罪恶,并非不净。”
人不仅仅具有自然属性,同时还有社会属性。自然属性仅是形成人性的基础和前提,社会属性才是区别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标志,是人性的主要构成部分。人的社会属性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人的阶级属性,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伦理道德观念。梁实秋受白璧德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主张一种抽象的人性论,认为不论哪个阶级的人,“他们的人性并没有两样,他们都感到生老病死的无常,他们都有爱的要求,他们都有怜悯与恐怖的情绪”。鲁迅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驳斥了梁实秋的人性论,认为“类人猿,类猿人,原人,古人,今人,未来的人……如果生物真会进化,人性就不能永久不变。”他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否定了梁实秋的超阶级的人性论,人只要“还在阶级社会里,即断然不能免掉所属的阶级性……自然,‘喜怒哀乐,人之情也’,然而穷人决无开交易所折本的懊恼,煤油大王那会知道北京捡煤渣老婆子身受的酸辛,饥区的灾民,大约总不去种兰花,像阔人的老太爷一样,贾府上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的”。因此,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被压迫者对于压迫者,不是奴隶,就是敌人,决不能成为朋友,所以彼此的道德,并不相同”。他曾说:“压迫者指为被压迫者的不德之一的这虚伪,对于同类,是恶,而对于压迫者,却是道德的。”在待人处世方面,“装假固然不好,处处坦白,也不成,这要看是什么时候,和朋友谈心,不必留心,但和敌人对面,却必须刻刻防备。我们和朋友在一起,可以脱掉衣服,但上阵要穿甲。”
三、鲁迅的伦理实践
鲁迅的伦理实践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气魄宏伟的伦理文化批判,另一方面是身体力行、言行一致的伦理实践。
鲁迅非常重视人的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的提高,在批判旧的伦理道德的同时,能够身体力行,自觉地以新的伦理道德来要求自己。比如在夫妻关系上,鲁迅认为:“此后觉醒的人,应该先洗净了东方固有的不净的思想,再纯洁明白一些,了解夫妇是伴侣,是共同劳动者,又是新生命创造者的意义。”他与许广平的婚姻高度践行了自己所倡导的新伦理,即追求平等、相互关怀,用一种利他主义的精神为所爱的人去考虑。在结合之前,鲁迅犹豫再三,担心自己不能给所爱的人带来幸福,就像《腊叶》中的病叶寄予着让许广平忘却自己的深意。结合之后,如许广平所说,鲁迅“尤其留心的是不要因为他而使别人多受苦。所以,他很能觉察我的疲倦,会催促快去休息。更抱歉他的不断工作的匆忙没有多聚谈的机会,每每赎罪似地在我睡前陪几分钟”。为了帮助许广平更多地了解世界新潮,鲁迅还自编日语教材教许广平学日语。在《题(芥子园画谱)三集赠许广平》中鲁迅写道:“十年携手共艰危,以沫相濡亦可哀;聊借画图怡倦眼,此中甘苦两心知。”这首诗充分表达了夫妻间风雨同舟、同甘共苦的伦理亲情。逝世之前,鲁迅也还深切地关怀许广平今后的幸福:“忘记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涂虫。”
在父子关系上,鲁迅以“无我之爱”给予海婴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实践了自己所倡导的以幼者为本位的伦理思想。他充分尊重海婴的天性与独立个性,满足他乱涂乱画的要求,临睡前为其唱平平仄仄平平仄的诗歌调子。有时海婴对鲁迅表示出不满、牢骚甚至反抗,鲁迅也不以家长的横暴姿态凌驾其上,而是把他当成平等的主体来对待,对其给予充分的理解。例如,“他去年还问:‘爸爸可以吃么?’我的答复是:‘吃也可以吃,不过还是不吃罢。’今年就不再问,大约决定不吃了。”由此可见,鲁迅在生活中完全摒弃了封建家长的那一套观念,以一种“无我之爱”履行“健全的产生,尽力的教育,完全的解放”的主张。
在师生关系上,鲁迅反对“从师如从父”的观念,认为师生之间不是绝对的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而应当“适如其分,发展各各的个性”。鲁迅认为老师作为“长者”,“须是指导者协商者,却不该是命令者”。鲁迅告诫青年:“青年又何须寻那挂着金字招牌的导师呢?不如寻朋友,联合起来,同向着似乎可以生存的方向走。你们所多的是生力,遇见深林,可以辟成平地的,遇见旷野,可以栽种树木的,遇见沙漠,可以开掘井泉的。问什么荆棘塞途的老路,寻什么乌烟瘴气的鸟导师!”所以生活中鲁迅从不以青年的导师自居,而是俯下身子给青年人“做牛马”,与他们平等地讨论,无私地扶持、帮助青年人成长,从不图什么回报,表现出了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在许多五四时期青年作家的回忆录中都有着鲜活的记录。
四、鲁迅的伦理困境
面对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堡垒,鲁迅认为自己只能充当历史的“中间物”,而自己则不配有好的命运。在激烈地反对传统伦理道德的同时,他又要背负“黑暗的闸门”。因此,当鲁迅在拆解传统伦理的大厦并重构现代性家庭伦理关系时,把自己也推向了一种尴尬的境地。观念上激烈地反传统,而现实生活又回归传统,构成了一种人生悖论。比如,鲁迅对传统的“孝”的观念进行了激烈的抨击,对诸如《二十四孝图》之类宣传“孝道”之书十分反感,毫不留情地批判了吃人的“孝道”,揭露其戕害人性的一面。但在现实生活中,鲁迅又是一个孝子,为了家庭和睦奉行“随顺长者解放幼者”的中庸策略,对父母事之以礼,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诸多的缺憾,尤其表现在对早年的婚姻的接受上。在与朱安女士的婚姻上,孝道思想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痛苦,鲁迅对这桩婚姻很不满意,但为了顺遂母亲的心愿,只好奉母命无奈地与朱安女士结婚。“这是母亲给我的一件礼物,我只能好好地供养它,爱情是我所不知道的”,为了“无违”母命,一个受到现代文明洗礼的新文化运动领袖竟然让渡自己的幸福,也累及无辜的朱安跟着遭受一辈子的折磨。鲁迅的生命意志被他所攻击的家庭伦理消解了,带给自己的是痛彻心扉的缺憾。
思考题:
请简要阐述鲁迅的幼者、弱者本位的伦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