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目录 贞元六书

(二)类

(五)哲学与经验

照以上所说,哲学可以说是不切实际,不管事实。就哲学之本身说,诚是如此,但就我们之所以得到哲学之程序说,我们仍是以事实或实际底事物,为出发点。我们是人,人的知识,都是从经验中得来底。我们经验中所有者,都是有事实底存在底事物,即实际底事物。哲学始于分析、解释经验,换言之,即分析、解释经验中之实际底事物。由分析实际底事物而知实际。由知实际而知真际。

哲学中之观念、命题,及推论,之系形式底,逻辑底者,其本身虽系形式底,逻辑底,但我们之所以得之,则靠经验。我们之所以得之虽靠经验,但我们既已得之之后,即见其并不另需经验以为证明。其所以如此者,因此种观念、命题,及推论,对于实际并无所主张、无所肯定,或最少主张,最少肯定。例如三加二等于五之命题,在我们未得之之时,必靠经验以得之。小儿不知三加二等于五,必以三个手指与两个手指,排在一起数之,正是其例。但我们于既知三加二等于五之时,则见其并不另需实际底例以为证明。其所以如此者,因此命题对于实际并无肯定。它并不肯定有三个桌子或两个椅子,所以亦不需要关于此诸物之存在之证明。

为说明此点,我们再举普通所谓唯心论或唯物论,以与本书所讲之哲学比较。普通所谓唯心论,或唯物论,以心或物为宇宙诸事物中之最根本底,一切皆可归纳于心或物。其所谓心或物,不必即是普通言语中所谓心或物,但与之是属于一类者。因其如此,所以普通所谓唯心论或唯物论,对于实际,即有所主张,有所肯定。因其如此,所以唯心论或唯物论,皆须举经验中许多事例,以证明其所立之命题,即其对于实际所主张、所肯定者。因实际之范围,甚为广大,故无论举若干事例,其证明皆终不能谓为已足。对于实际有所主张、有所肯定者如此。若本书所讲之哲学,即所谓最哲学底哲学,虽亦有所说,如说:一切事物之成,均靠理与气。但此命题并不需许多经验中底事例,以为证明。对于不了解此命题者,固须举一二经验中底事例,以为解释,但既经解释之后,了解此命题者,即见其不需更多经验中底事例以为证明。其所以如此者,因此所举之命题是形式底,逻辑底。了解此命题者,不待经验中许多事例,即见其为实际底一切事物所不能逃。因其为形式底,逻辑底,其中并无,或甚少,实际底内容,故对于实际,并无所主张,无所肯定,或甚少主张,甚少肯定。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