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正性、辅性及无干性
(三)十二辟卦圆图
“一阴一阳”之公式,即所谓天道者,可以符号表之。符号,《易》谓之象。《易》之为书,照《易传》及后人所解释者,即欲以象表示出一切事物变化所依照之总公式,及各种事物变化所依照之分公式。它以象表示,所以说:“《易》者,象也。”(《易·系辞》)它所表示之公式,照它的看法,乃事物变化所必依照者,所以它说“先天而天弗违”,又说“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易·系辞》)。从一方面说,它可以说是真正有哲学底意思。从又一方面说,它的野心太大,不是哲学所能达其目的。关于各种事物变化之分公式,如《易传》及后人所认为系《易》之六十四卦所表示者,尤其非哲学所能知。事物之类无穷,决不止六十四。各类事物之理之内容,尤非哲学所能知,如何可以象表示之?《易》之六十四卦之卦辞爻辞所说者,无论其意义如何,现均只有历史底兴趣。惟其所用符号,我们可借用以表示我们所说“一阴一阳”之公式,即所谓天道者。说是借用,亦非完全借用。盖我们关于此方面所讲者,亦非与《易》完全不合,或完全无关,并且我们下列之图,几全是邵康节的,康节亦是《易》学大宗。
我们于上章已用象以表示阴阳及四象。若将四象之象,列为一圆图,则其图如下:
此图表示一事物成、盛、衰、毁之四阶段。看此图须站在图之中间,自下左方之少阳
看起,至太阳
,而少阴
,而太阴
。此所用之象皆是传统底,惟旧以
表示少阴,
表示少阳。此似不合。盖照《易传》及后人讲《易》者所设之《易》例,每卦之下爻,比其上爻,为更有决定之义。例如复卦为
,剥卦为
,讲复卦者注重其下一爻之阳,讲剥卦者注重其下一爻之阴。且以
为少阳,
为少阴,则可用康节之“加一倍法”而自然得上画之圆图,若以
为少阴,以
为少阳,则不能得之。所以我们以
表示少阳,以
表示少阴。
若更以较繁复底图表示上圆图所表示者,则可用邵康节之六十四卦圆图,惟此图中,可用以表示我们所欲表示者,只十二辟卦之次序。此十二辟卦之次序,并非随意排列,乃系依康节之“加一倍法”自然而得者,所以昔人多认为“全是天理自然挨排出来”(朱子语),非人所能随意安排者。惟依其原来之圆图,照“加一倍法”自然而得者,此十二卦中间之间隔距离,并不一律,此则无可解释者。我们今用此图,但取其可以表示一般事物变化所依照之公式,不必计其所自来,即认为系我们用随意指定之象,作一随意排定之图,亦无不可。我们现只画一十二辟卦圆图,其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