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目录 贞元六书

(四)君子小人

(二)义理之性、气质之性、气质或气禀

程朱说性,又说义理之性、气质之性、气质或气禀之分别。盖一事物之禀赋,有依照于理者,有依据于气者,所以必须说此三者,然后一事物之禀赋之各方面,方可俱顾到。义理之性,亦称本然之性,或天地之性。

一某类事物之义理之性,即某一类事物之所以为某一类事物者,亦即是某一类事物之理。程朱说“性即理也”,正是就义理之性说。我们说某理时,我们是就其本身说。我们说义理之性时,我们是就依照某理之事物说。所以义理之性虽即是理,但因说法不同而可有二名。义理之性即是理,是形上底,某一类事物必依照某理,方可成为某一类之事物,即必依照某义理之性,方可成为某一类之事物。某一类之事物,于依照其理,即其义理之性,而成为某一类之事物时,在实际上必有某种结构,能实现某理者。能实现某理之某种结构,是实际底,形下底,即是此某种事物之气质或气禀。此某类之事物,虽均有某种气质或气禀,以实现其理,其义理之性,但其完全之程度,则可因各个事物而不同。因此此类之各个事物,实现其义理之性之程度,又可各个不同,有实现其八分者,有实现其七分者。此其所实现之八分或七分,即此事物之所实际地依照于其义理之性者,此即其气质之性。一某事物有某种气禀,有某种气质之性,即能发生某种功用;此功用程朱名之曰才。例如飞机必依照飞机之理,即其义理之性,方可成为飞机。飞机于依照其理,其义理之性时,必有实现飞机之理之某种结构;此即其气质或气禀。各个底飞机,虽均有飞机之气禀,但其完全之程度,则可各个不同,所以其实现飞机之理之程度,又各不相同。有实现其八分者,有实现其七分者;此七分或八分,即各个底飞机之所实际地依照于飞机之理者;此即其气质之性。各个底飞机,有此种气禀,有此种气质之性,即能有飞机之功用;此即其才。伊川说:“性禀于天,才禀于气。”此天指理说,此气指气质或气禀说。

义理之性是最完全底,因为它即是理。例如方底物之义理之性即是方之理,即是绝对地方。绝对地方,是完全地方,只能是方,不能是不方。方底物于依照方之理而以成为方时,必有某种结构以实现方之理,此即是其气质,或气禀。因气质而有气质之性。不过此气质之性,不能完全与义理之性相合。其是方可以是七分地方或八分地方,可以或多或少,但无论如何,总不能是完全地方。其所以不能是完全地方者,即受其气禀之实际底结构之影响,而为其所限制也。程朱说:“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他们说此话时,以及说义理之性及气质之性时,均系专就人说,但我们现在则用之以说任何事物。若只论义理之性,而不论气质之性,及气质或气禀,则不能说明实际底事物之所以不完全。我们于知实际底事物不完全时,我们即有一完全之标准;虽其内容如何,我们或不能知。若只论气质之性及气质或气禀,而不论义理之性,则即没有完全之标准,而所谓实际底事物之不完全,不但不能说,且亦不能知。例如上所说之方底物,若不论气质之性,及气质或气禀,则不能说明一方底物之所以不十分方。然我们若知此方底物是不十分方,则我们必有一十分方之标准。虽什么是十分方,我们或不能说,但我们若不以此为标准,则此方底物之不十分方,我们不但不能说,且亦不能知。颜习斋诸人说性,以为不必要义理之性与气质之性之分,其错误即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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