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家所说之道
(三)全
上文说:真际,可从类之观点看,亦可从全之观点看。所谓从全之观点看者,即我们将真际作一整个而思之。此整个即所谓全或大全。我们将一切凡可称为有者,作为一整个而思之,则即得西洋哲学中所谓宇宙之观念。在中国哲学中有时亦以天地指此观念。如郭象说:“天地者,万物之总名也。”(《庄子·逍遥游》注)总名与类名不同。如上所说物类,是从类之观点以观万物,“物”是其类名。此说天地或宇宙,是从全之观点以观万物,天地或宇宙是其总名。“万物”亦可用以指此大全之观念,如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孟子·尽心上》),此万物即是说一切物。有时为清楚起见,我们亦常用“天地万物”以指此大全之观念。惠施所谓大一,亦是指此观念之很好底名词。惠施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庄子·天下》)所谓大全或宇宙,正是至大无外者。如其有外,则其外必仍有所有,而此所谓整个即非整个,此所谓大全即非大全。
大一、小一是两个纯粹哲学底观念,因为它完全是逻辑底。《庄子·秋水》对于此点,有很好底辩论。在《秋水》中,河伯问:“然则吾大天地而小毫末可乎?”此天地指普通所谓天地,在普通经验中,天地为大,毫末为小。天地是大底,毫末是小底;这两个命题是经验底,是对于实际有所肯定者。但人的经验是有限底。其中所有大小,不是绝对底。所以在《秋水》中,海若答河伯此问说:“计人之所知,不若其所未知。其生之时,不若未生之时。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所以只有至大无外者,方可谓之大一;此大一惟大全或宇宙可以当之。惟至小无内者,可以谓之小一。但什么是至小无内底,我们不能说。大一、小一,皆只对于真际有所肯定。大全或宇宙可以为大一者,因大全或宇宙亦是逻辑底观念,照定义它是至大无外底。若指定什么是小一,则即为对于实际有所肯定,其命题是经验底,其真假总是可疑问底。有人说:电子是最小底物。对于作此类肯定者,我们总可引海若之话问之。
如用一名以谓大全,使人见之可起一种情感者,则可用天之名。向秀说:“天者何?万物之总名。人者何?天中之一物。”(罗含《更生论》引,《全晋文》卷一百三十一)我们亦可说:天者,万有之总名也。万有者,若将有作一大共类看,则曰有。若将有作一大全看,则其中包罗一切,名曰万有。天有本然自然之义。真际是本然而有;实际是自然而有。真际是本然;实际是自然。天兼本然自然,即是大全,即是宇宙。斯宾诺莎所谓上帝,即是我们所谓大全,但他名之曰上帝者,以上帝之名,可使人见之起一种情感也。本书所谓天,均用此所说天之意义。
严格地说,大全,宇宙,或大一,是不可言说底。因其既是至大无外底,若对之有所言说,则此有所言说即似在其外。庄子说:“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与言为二。”(《齐物论》)郭象说:“夫以言言一,而一非言也,则一与言为二矣。一既一矣,言又二之。”二即非一,故对于大一,只有无言。如有言,其言亦等于无言。
严格地说,大全,宇宙,或大一,亦是不可思议底。其理由与其是不可言说同。但我们于上文说,将万有作一整个而思之,则是对之有所思。盖我们若不有如此之思,则即不能得大全之观念,即不能知大全。既已用如此之思而知大全,则即又可知大全是不可思议底。
于此我们可见逻辑底或哲学底观念,与经验底或科学底观念之不同。物理学及天文学中所谓宇宙是物质底,正如上文所说物质底天地。此宇宙之观念,是经验底,科学底。所以科学中所说宇宙,与哲学中所说不同。物理学及天文学中所说宇宙,可以不是“至大无外”底;而哲学中所说宇宙,则必是“至大无外”底。有物理学家以为宇宙能扩大。此所说宇宙若是哲学中所说宇宙,则此命题是不通底。若用《墨经》的话,我们可以说“此言悖”。
以物为一类而思之,与以一切物为整个而思之,其所思不同。盖以物为一类而思之,其所思只及一切物所公共有之性。而以一切物为一整个而思之,其所思乃及一切物及其所有之一切性。此大全或大一之所以为“至大无外”也。我们不知一切物都是什么,又不知其共有若干,亦不知其所有之一切性都是什么及共有若干,但我们不妨将其作一整个而思之。此所以大全,大一,或宇宙,不是经验底观念,而只是逻辑底观念。
我们以类为对象而思之,或以大全之一整个为对象而思之,我们可超乎经验,而又不离乎经验而对于实际有所肯定。超乎经验,因为所思之中可有经验所不及者。不离乎经验而对于实际有所肯定,因为对于经验所不及者,在实际上并无所肯定。我们只对于真际作形式底肯定,而不对于实际有事实底肯定。故于作此思时,一方面可以说是“智周万物”,“范围天地”,一方面还是“不离宇中”。
我们于上文说,我们因分析实际底事物而知实际,因知实际而知真际。我们的知愈进,我们即愈能超经验。我们于上文说,“这”对于狗只是“这”;而人则因分析“这”而知“这”是什么。能知“这”是什么,即已超乎“这”。
我们又知类,我们知凡属一类之事物,皆有其“有以同”,如《墨经》所说者。我们如从经验知一类中之许多“这”是如此如此,即可知其类中之别底“这”,虽为我们经验所不及者,亦是这般这般。我们如从经验知一“这”有某类事物所同有之某性,则某类事物所同有之别底性,此“这”亦有,虽我们或并未注意及之。我们说“这是桌子”,即是知“这”属于桌子之类中,我们虽未深考“这”所有之性,但可知凡桌子所有之性,此“这”亦必有之。
科学即利用此等知识以统治自然,利用自然。培根说:上帝说,宇宙间事物,人若能叫出它的名字,即可使用之。能叫出它的名字者,即知其属于何类也。知其属于何类,即可用人已有对于此类之知识,以统治之,利用之。
若人之知,更由知实际而知真际,则其超经验之程度更大。详在第十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