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目录 贞元六书

(七)义、中、经权、王霸

(五)人性是善是恶

从社会之观点,以说善恶,其善恶是道德底善恶。以上所说善恶,均可对于一切事物说。但道德底善恶,则只可对于人说。旧说中讨论人性善恶问题者,其所谓善恶,均就道德底善恶说。

所谓人性,有各种意义,已如上述。凡讨论此问题者,于讨论之时,须先说明其所讨论者是人之性或人所有之性,以免无谓底纠纷。

先就人之性说,从真际或本然之观点看,有人之性者之义理之性,即人之所以为人者,不能说它是善底或是恶底,即是无善无恶底。从实际底观点看,人之性是属于人之类之物之完全底典型,可以说是至善底。有人之性者之气质之性是可以很善或不很善底。有人之性者之气质,亦可以是很善,可以是不很善底。或亦可以说,有人之性者之气质之性,可有三品;其气质亦可有三品。

从实际或自然之观点看,有人之性者亦是实际底物。若实际底物均可说是善底,则有人之性者亦可说是善底。有人之性者可说是善底,因为人之性可说是至善底。

从实际底物之观点说,凡实际底物皆以其自己之好恶为标准,作善恶之判断。有人之性者,亦可以从其所有之人之性发出之好恶为标准,作善恶之判断,如以此为标准作善恶之判断,则自然以人之性为是善底。

从社会之观点说,人之性亦是善底,其说详下。现且说,从真际之观点说,人之性是无善无恶底;从实际之观点说,人之性是善底;从实际底物之观点说,人之性是善底;从社会之观点说,人之性亦是善底。照我们的说法,人之性可以说是,彻头彻尾地“无不善”。

我们以上所说关于善之诸分别,在旧说中无有。在程朱及一般宋明道学家之哲学中,所谓善即是道德底善;而整个宇宙,亦是道德底。我们的说法,不是如此。我们以为道德之理,是本然底,亦可说是宇宙底。但宇宙中虽有道德之理,而宇宙却不是道德底。

我们说,从社会之观点看,人之性是善底;此即是说,若从社会所立对于善之标准说,人之性亦是善底。社会所立对于善之标准,即是道德底标准,所以合乎此标准之善即是道德底善。

从道德底善说,人之性亦是善底,因为人之性之内容中,即必须有道德。人之性即是人之所以为人者,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此人之所以为人者,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若用言语说出,即是人之定义。人之有社会,行道德,不能不说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之一重要方面。所以在人之定义中,我们必须说及人之有社会,行道德。此是人之定义之一部分底内容,亦即是人之理、人之性之内容。这一点即主张人性恶者,如荀子,亦是承认底。荀子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王制篇》)又说:“故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非相篇》)荀子这两段所说,是就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说,此两段话,即孟子说,亦不过如此。

孟荀所以有争辩,并不是因为他们对于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有什么不同底见解。其所争者在于:此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是人生来即有,抑是生后学习而得?换句话说,人之性对于人,是俱生底,抑是后得底?

照性字之原来底用法,凡可称为一事物之性者,均是与此事物之有而俱有,所谓“生之谓性”。照性字之这样底用法,一事物之性,如果它是性,当然都是俱生底;后得者不名为性而名为习。不过我们所谓性,并不是用“生之谓性”之义。照我们的说法,凡事物属于某类,即依照某理而有某性。所以照我们的说法,一事物之性可以是俱生底,亦可以是后得底。

若说人所有之人之性是俱生底,则即是主张旧说中之性善说;若说它是后得底,则即是主张旧说中之性恶说或无善无恶说;若说人之性对于有些人是俱生底,对于有些人是后得底,则即是主张旧说中之有性善有性不善说。

究竟人所有之人之性是俱生底或后得底?现在我们所有底人都有人之性,这是不成问题底。即我们所认为最不道德底人,我们可以骂他为“不是人”者,亦不能不说他有人之性。因为他亦是在社会中生活者。只要是在社会中生活者,多少总有点人之性。问题是:现在我们所有底人之人之性,是生来俱有底,抑是后来学习得来底?

有两种方法可以解答这个问题,一种是形式底,逻辑底;一种是实际底,科学底。中国哲学家,自孟荀以下,于讨论此问题时,所用之方法,多是实际底,科学底;他们大都根据实际底事实,以证明人之本来是善或是恶。孟子说:“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他以为此恻隐之心,即是仁之端。人皆生而有诸善端。所谓道德,不过是此诸善端之扩充。孟子所举之事实底例,以后宋明道学家皆常用之,以证明人之本来是善。荀子亦举人之“生而有好利”、“生而有疾恶”、“生而有好声色”等事实底例,以证明人之本来是恶。这些事实底例,以及现在心理学中所讲关于人性诸理论,我们现均不引用。我们是讲哲学,并不是讲科学。就讲哲学底立场,我们只用形式底、逻辑底方法,以解决这个问题。

无论我们以为人所有之人之性是俱生底或是后得底,我们必须承认,现在所有底人,是都有人之性底,此点上文已说到。即令我们说人所有之人之性是后得底,我们亦须承认,人之为物,必有一种结构,使之能学得人之性。此即是说,人必有对于人之性之气质,方可有人之性,此气质必是俱生底,因为并不是所有底物,皆能学得人之性。其所以不能学得人之性者,因其本来无此种气质也。若本来无此种气质,则无论如何学习,终如以沙煮饭,终不能成。若说此种气质亦是学得底,则我们亦须承认,人必须有一种结构,使之可以学得此种气质,其理由还是因为不是所有底物皆能有人之性。如此无论如何推下去,我们总可以说,人必须生来即有对于人之性之气质,或此种气质之气质,或此种气质之气质之气质。如此可以写得很长,而我们的理由,总是不变。荀子亦说:“然而途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性恶篇》)“知仁义法正之质,能仁义法正之具”,正是对于人之性之气质,或此种气质之气质。

若人皆生而有对于人之性之气质,或此种气质之气质,则人必生而即有所依照于人之理,因对于人之性之气质,或此种气质之气质,是有所依照于人之理而有底,否则即不成其为对于人之性之气质,或此种气质之气质。人生而即有所依照于人之理,则此所依照于人之理者,即人所有对于人之性之气质之性也。由此方面看,凡人所有之性,其需要一种生理底或心理底基础者,无论是否需要学习而后有,皆可以说是俱生底。

孟子以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其有父子之亲,君臣之义等。亚力士多德以为人是政治动物,必在国家之政治组织中,人方能实现其形式,用我们话说,方能实现其理。人必在社会底,道德底生活中,方能实现人之所以为人者,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这种说法,大体是不错底。孟子、亚力士多德的错误,在于不只说,人欲实现人之理,须有社会底生活,而且说须有某种社会底生活。如所谓君臣国家等,只于某种社会内有之,并不是于凡社会内皆有之。关于此点,于第六章另有详说。

孟子及亚力士多德以为人之性对于人是俱生底;此点我们亦主张之,其说已如上述。不过我们不主张,如道家所说,人若顺其自然发展,不必勉强,则自有社会底、道德底生活。道家虽未标明主张性善,而实则是极端地主张性善者。他们以为人若顺其自然,则自有道德底、社会底生活,不必人讲道德,提倡道德。讲道德,提倡道德,适足以乱人之性,引人入于虚伪。《庄子·天道》说,老聃谓孔子云:“夫子亦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已至矣。又何偈偈乎揭仁义,若击鼓而求亡子焉。噫!夫子乱人之性也。”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即是顺人性之自然也。我们亦不必主张如宋明道学家所主张之极端性善论。宋明道学家以为人之性如完全底宝珠,其在人如一宝珠在混水中。宝珠虽为混水所蔽,而其为完全底宝珠自若。陆王一派,更有“满街都是圣人”之说。我们不必如此主张,即孟子所说性善,亦不如此极端。我们只须说,对于人之性之气质,是人所生而有者。只须如此说,我们即可说人之性对于人是俱生底,人之社会底生活、道德底行为,是顺乎人所有之人之性之自然底发展。

但社会底生活、道德底行为,对于人亦很有勉强底方面。主张性恶者特别注重此方面,我们亦不能说他们没有理由。人不仅有人之性,而且有人所有之性,及一个人所有之性,其中有许多显然是俱生底,而且是与人之性有冲突底。人所有对于人之性之气质,亦未必是完全好底。所谓未必是完全好底者,即未必完全能为人之理之实现之所依据。因此两种原因,所以社会底生活、道德底行为,虽是顺乎人所有之人之性之自然底发展,而对于人亦很有其勉强底方面。

就气质方面说,一某事物之气质或气禀,未必能使其气质之性,充分合乎其义理之性,未必能充分实现其理,上文已说。人所有对于人之性之气质或气禀,因人而殊。有能使其气质之性充分合乎人之义理之性者,有不能使其气质之性充分合乎人之义理之性者。所以人有贤愚善恶之不齐。关于这一点,程朱已看清楚。明道说:“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二之则不是。”此所说气谓气质或气禀;此所说性谓人之义理之性,即人之理。必二者兼论,然后性善之说,始可以无困难。盖若不论气质,则关于人之所以有不善,甚难解释。兼说气质与义理之性,则我们可说义理之性是善,但关于人之所以有不善,亦有充分底解释。所以朱子说:“气质之说,大有功于圣门。自张程之说立,而诸子之说泯矣。”

但我们上所说之另一端,程朱尚未注意到。我们于上文说过,一切事物,均有正性与辅性。人之性是人之正性,但人亦有许多辅性。人不仅是人,而且是动物,是生物,是物。人于所有人之性之外,尚有一切动物、一切生物、一切物,所同有之性,此即我们所谓人所有之性。此亦是一切人所同有者,但不是人之正性,而是其辅性。人在此诸方面亦均有其义理之性、气质之性,及气质或气禀。例如人在其是动物之方面,其义理之性即动物之理;其气质之性,即其所实际地依照于动物之理者。其气质或气禀即人在其是动物之方面所有之某种结构,以实现其动物之理者。就动物之理之本身说,可说是无善无恶底,亦可说是至善底。就人在其是动物方面之气质之性说,其能十分地充分合乎动物之理者,是十分地善,否则不是十分地善。就其关于此方面之气质或气禀说,能使其气质之性充分合乎其理者,能充分实现其理者,是善,否则是不善或恶。关于人所有之其他诸性,如生物之性,物之性等,亦均如此例推。

此是从真际或实际之观点看。若从社会之观点看,或从人之所以为人者之观点看,则如从人所有之性所发之事,与从人之性所发之事有冲突时,则从人所有之性所发之事是不道德底。例如好生恶死,是根于人所有之生物之性,凡是生物,都是好生恶死底。由此发出之行为,即求生避死。若此行为不与由人之性发出之行为,发生冲突,则此行为是无所谓道德底或不道德底。但有时求生避死之行为,与由人之性所应发之行为有冲突,如此则此求生避死之行为,是不道德底。已往及现在历史中有许多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之行为。这些行为,皆是舍弃从人所有之生物之性所应发出之行为,而取从人之性所发出之行为。如舍弃应从人之性所发出之行为,而取从人所有之生物之性所发出之行为,则其行为是不道德底。我们于此,必以人之性为标准,以判定是非,因为人之性是人之正性。若欲是人,则必顺人之正性,不顺其辅性。人所有之性,虽其本身不是不道德底,但有些不道德底行为,是从这些人所有之性发出者。所以人所有之性,从人之所以为人者之观点看,亦是道德底恶之起原。

我们说从人所有之性发出之事与从人之性发出之事有冲突时,而不说人所有之性与人之性有冲突时,因为人所有之性与人之性在根本上是无冲突底。不但无冲突,人之性之有涵蕴人所有之物之性,生物之性,动物之性等之有。但由其所发生之事,则有冲突之时,如以上所举之例。

在有许多时候,从人所有之性所发出之事之所以是不道德底者,并不是与人之性所发出之事有冲突,而是与某种社会之理所规定之规律相冲突。如系此种情形,则此种事在别种社会内,即可以不是不道德底。此点下章另详。

从一个人所有之性所发出之事,如与从人之性所发出之事有冲突时,亦是不道德底。所以一个人所有之性,亦是道德底恶之起原。此诸性非一切人所共有者,所以在根本上即有与人之性冲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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