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两仪
(六)太极
朱子以为理是实际底事物之所以然之故,及其当然之则,我们所说理亦是如此。方底物必依照方之理,始可是方底,又必完全依照方之理,始可是完全地方底。一方底物之是否完全地方,视其是否完全依照方之理。由此义说,方之理即是一切方底物之标准,即是其当然之则。《诗》说:“天生蒸民,有物有则。”宋儒多引用此语。程伊川说:“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一类物之理,亦即一类物之则。我们常说“某方底物比某方底物更方”或“不如其方”,皆依此标准说。若无此标准,则一切批评,皆不可能。凡不承认有理者,对于此点,均未注意。
所谓极有两义,一是标准之义,如《洪范》所谓“惟皇作极”,及从前庙堂颂圣,所谓“建中立极”,皆用极之标准之义。一是极限之义。郭象说:“物各有性,性各有极。”(《庄子·逍遥游》注)此极是极限之义。每理对于依照之之事物,无论就极之任何一义说,皆是其极。方之理是方底物之标准,亦是其极限。方底物,必须至此标准,始是完全地方。但若至此标准,亦即至方之极限,所谓方之无可再方,即就此极限说也。
所有之理之全体,我们亦可以之为一全而思之。此全即是太极。所有众理之全,即是所有众极之全,总括众极,故曰太极。朱子说:“事事物物皆有个极,是道理极致。”“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语类》卷九十四)
太极之名,先见于《易·系辞》。《易·系辞》说:“易有太极。”后周濂溪《太极图》中亦说“无极而太极”。《易·系辞》中“易有太极”一段,及周濂溪之《太极图》,为后来中国哲学中宇宙论之纲领。但《易·系辞》及周濂溪所谓太极,与朱子及本书所谓太极,并不相同。此点第二章中另有详论。
所有底理,如其有之,俱是本来即有,而且本来是如此底。实际中有依照某理之事物之存在否,对于某理本身之有,并无关系。程子说:“百理俱在平铺放着,几时道尧尽君道,添得些君道多;舜尽子道,添得些子道多?元来依旧。”(《遗书》中二先生语)百理不可说平铺放着,但可作为一种譬喻说。实际上有依照某理之实际底事物,某理不因之而始有;无依照某理之实际底事物,某理不因之而即无。实际上依照某理之实际底事物多,某理不因之而增;依照某理之实际底事物少,某理不因之而减。程子说:“这上头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佗元无少欠,百理具备。”(《遗书》中二先生语)一切底理,本来即有,本来如此,因某种实际底事物之有,我们可知某理之有,但某种实际底事物之无,我们不能因此即说某理之无。反过来说,如无某理,我们可断定必无某种实际底事物,但有某理,我们不能断定即有某种实际底事物。无某理即不能有某种实际底事物,此可以说是理之尊严。有某理不必即有某种实际底事物,此可以说是理之无能。程朱说:理是无妄,理是主宰。是就理之真及其尊严说。朱子说:理是虚(《语类》卷七十四)。是就理之不实,理之无能说。
太极即是众理之全,所以其中是万理具备。从万理具备之观点以观太极,则太极是“冲漠无朕,万象森然”。“冲漠无朕”,以言其非实际底;“万象森然”,以言其万理具备。万理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亦可用佛家所说真如名之。真者一切众理,皆是真有,并不虚妄;如者,一切众理,各如其性。不过此真如中万理具备,并不是空。朱子以此区别儒释。朱子说:“太极是阴阳五行之理皆有,不是空底物事。若是空时,如释氏说性相似。”(《语类》卷九十四)又说:“天命之谓性。此句谓空无一法耶?谓万理毕具耶?若空,则浮屠胜;果实,则儒者胜。”(《文集》卷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