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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元六书
(三)社会制度之好坏
(八)心
我们于上文已说及心。凡事物皆有性,但不是凡事物皆有心。有心之理。实际底事物,有依照心之理而有心者,有不依照心之理而无心者。但即事物之不依照心之理而无心者,既亦是事物,亦必有其所依照之理。凡事物皆必有其所依照之理,故皆有性。凡事物不皆依照心之理,故不是凡事物皆有心。朱子说:“天下之物,至细至微者,亦皆有心,只是无知觉处耳。且如一草一木,向阳处便生,向阴处便憔悴,它有个好恶在里。”(《语类》卷四)究竟是不是如此,乃事实问题。自逻辑言之,凡事物必不能无性,而可以无心。
心亦是实际底,形下底;心之理是形上底。心之理是有心之物之义理之性。有心之物所实际地依照于心之理者,是其气质之性。有心之物有某种实际底结构,以实现心之理,发生心之功用;此某种结构即心所依据之气质或气禀。此某种结构之内容若何,非哲学所能知。所可说者,此某种结构既非我们的“肉团心”,亦非即是心理学中,或生理学中,所说之神经系统等。所谓某种结构或气禀,完全是逻辑底观念,并不是科学底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