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鬼为神
(五)历史
历史是构成势之一主要部分。历史中有某种事,此某种事即构成现在之某种势之一主要部分。历史中之事皆一往不再现,但虽不再现而却并不是无有。不但并不是无有,且不可改易,并且亦非无力。
一事物之历史,即其已往所曾有之事迹,其整个是此一事物之整个之一部分。不知某一事物之历史者,不能算是对于此事物有完全底知识。例如南岳,有其在地的历史中之历史,有其在人的历史中之历史。如知其在人的历史中之历史,知其为慧思所曾住,朱子所曾游,则立可感觉其精神底价值。如不知此,则视之亦一不甚高底山而已。一事物能使我们“发思古之幽情”者,即因其本身之历史,有与我们之历史相通处也。古董之所以可爱,正因其有历史,其历史又与我们的历史相穿插,能令人“发思古之幽情”,而有其精神底价值。《墨经》说:“可无也,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经下》)《经说》云:“可无也,已然则尝然,不可无也。”历史中之某一事,就其本身说,是可无底,但既有之,则即是尝然;尝然永不可无。
所以历史是不可改变者。已往之事,已如此即永如此。常闻乡间小儿斗口,一小儿谓另一小儿云:“你为什么骂我?”另一小儿云:“我已经骂了,看你把我怎样。”此所说甚有力。骂成为已经,则虽有上帝,亦未如之何也矣。一个人可以另说一句话,取消其前一句话。但此所谓取消,只是说,我现在不如此说,至于其所已说,已是尝然,不能取消,且亦无所谓取消。
历史亦非无力。就势说,历史中有某种事,此某种事即构成现在之某种势之一主要部分。就一事物说,一事物之历史是决定此事物之现在与将来之行为之力量之重要部分。例如一个人之行为,其一生之历史,对之有一部分决定底力量。僧肇说:“成山假就于始篑,修途托至于初步,果以功业不朽故也。功业不可朽,故虽在昔而不化,不化故不迁,不迁则故湛然明矣。”(《物不迁论》)凡以往之事,均是不化,不迁,不朽,其本身虽寂然不动,而却非无力。关于此点,于第九章中另有说。
历史之力,在人事方面,尤为重大。有哲学家以为一有生命底物之历史,对于其自己是有大关系底,一无生命底物之历史,对于其自己,是无关系底。此说之当否,我们不论。不过人的历史对于人之关系,是很重大;此是无人能否认者。
历史是继续底。就一方面说,此话是等于废话,因为历史总是继续底。一国家或民族之社会组织是某一种底社会,如于一夜间忽然变为一完全不同的另一种底社会,我们亦不能说它的历史不是继续底。但如此底突变,是不可能底。我们亦常听说有突变,不过所谓突变之突,只是表面底。一战争之起,在表面上看似是突发,但事实上常是有酝酿数年或数十年者,这些突变都是似突非突。真正底突变,是不可能底。我们说,历史是继续底,正是说这个意思。一国家或民族自某一种社会变为另一种社会,此变往往须经过很长底历程,很久底时间。在此程序中,旧底之须去者,逐渐去掉,新底之须加者,逐渐加入。在所谓变通底日新中,一国家或民族是逐渐成为一种新底社会,而不是将所谓新底制度,一下套上,如人将一套新底衣服一下穿上。
或者可说,上章所说对于制度之革命,正是将一套新底社会制度,一下与一国家或民族套上。革命与演化之不同在此,上段所说,只能就演化说,而不能就革命说。其实照我们的看法,所谓演化与革命之分,只是表面底。革命是演化中之一种事,而不是与演化对立底另一种事。历史上无论哪一个革命,都是事前经过数年或数十年底酝酿,事后又经过数年或数十年底改革,然后一国家或民族,方能自旧底一种社会,变入新底一种社会。即在其所入之新底一种社会中,其所有之旧底一种社会制度中之与其新底一种社会制度无冲突者,仍然依旧存在。历史上每一个革命之后所建设之新社会,常较革命家所想像者、所宣传者,旧得多。当然有些直是社会制度,而不是某一种社会制度,此当然是不可改者。但有些亦是某种社会制度之制度,为此国家或民族所旧有者。但因其无碍于新制度,故仍继续存在。就此方面看,一新底社会之出现,不是取消一旧底社会,而是继承一旧底社会。社会中任何事,如思想、文学、艺术等,均是如此。
看一社会之如何变化,须将其社会作一整个看。此社会中有许多事,是此整个社会所应负责者。《庄子·天运》“人自为种而天下耳”,郭象注云:“不能大齐万物而人人自别,斯人自为种也。承百代之流,而会乎当今之变,其弊至于斯者,非禹也,故曰天下耳。言圣知之迹非乱天下,而天下必有斯乱。”“承百代之流”,是就一社会所有之历史说;“会当今之变”,是就其所遇之时势说。于其历史与时势交叉之处,此社会所经之变,非一二人所应负其责任,所以说“非禹也,天下耳”。言整个底社会应负此责任也。例如中国之在今日,正所谓“承百代之流,而会乎当今之变”者。有许多事,无论是好是坏,皆不能指定为哪几个人或哪几种人之功罪。我们亦只可说:“其弊至于斯者,非禹也,天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