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目录 贞元六书

(六)艺术之教育底功用

(十)信

有以为信者,诚也。孟子说四端,不及信。朱子说:“程子曰:‘四端不言信者,既有诚心为四端,则信在其中矣。’愚按四端之信,犹五行之土,无定位,无成名。而水火金木,无不待是以生者。故土于四行无不在,于四时则寄王焉。其理亦犹是也。”(《孟子·公孙丑上》注)如此说,则所谓信者,即以诚行仁义礼智也。此说亦可通,但不必如此说。我们尽可取普通所谓信之意义;即此意义,即可见信之所以为常。一社会之所以能成立,靠其中之分子之互助。于互助时,此分子与别一分子所说之话,必须可靠。此分子所说之话,必须使别一分子信之而无疑。我于此写文而不忧虑午饭之有无,因我信我的厨子必已为我预备也。我的厨子为我预备午饭,因信我到月终必与之工资也。此互信若不立,则互助即不可能,即此小事,即不能成。若在一社会之内,其各分子所说之话,均不可靠,则其社会之不能存在,可以说是“无待蓍龟”。人必有信,不是某种社会之理所规定之规律,而是社会之理所规定之规律。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照程朱的旧说,此五常即是人所有之人之性之内容。人所有之人之性是俱生底。人之性中有仁,所以人有恻隐之心;人之性中有义,所以人有羞恶之心;人之性中有礼,所以人有辞让之心;人之性中有智,所以人有是非之心。信则如“五行之土,无定位,无成名”,如上所引朱子所说。仁义等是性,是未发;恻隐、羞恶等是情,是已发;而心则包已发未发,所以说“心统性情”。此是程朱对于孟子所说四端之解释。照我们的看法,凡无论何种社会,所皆须有之道德,其理可以说是为人之理所涵蕴。依照人之理者,其行为必依照此诸道德之理。不过此诸道德都是什么,则哲学不必予以肯定。程朱说五常即是人所有之人之性之内容,即是人之理之内容,则对于人之理之内容,肯定过多,可以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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