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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鬼

第六章 势 历史

(一)势与因之而成之事物

势亦是与理相对者,我们常说“势所必至”,又说“理有固然”。有某理则某种事物可实际地有而不必有。如某种事物能为实际底有,则必先有某种底势。例如有飞机之理,即可有实际底飞机,但实际底飞机,直至最近始有。昔人亦有以种种方法,试作飞行工具者,但均不能成功。今人所以能制飞机者,盖因今人可靠我们现在所有关于物理、气象等方面之知识,可用内燃机之发动机,可用轻金属等材料。此等各方面底事物之联合,即成一种势;在此种势下,人即可发现飞机之理,而依照之以制造飞机。就真际方面说,飞机之理是本然有底。但就实际方面说,若无可以制造飞机之某种势,则人不但不能制造飞机,并且不能发现飞机之理。凡某理发现之时,即某种事物可实际地有之某种势已成之时。

一种事物之实际地有所需要之一种势,与一事物之实际地有所需要之阳,有何不同?大概言之,我们说阳,是就一件事物之实际地有说。我们说势,是就一类事物之实际地有说。例如我们说阴阳,我们可以说,一件事物有一件事物之阴阳;但我们不能说,一类事物有一类事物之阴阳。因为所谓阴阳,只是对于一件事物说。一类事物之相同,在于其有同性,至于其类中各个分子所有之阴阳,则可各不相同。我们说势,则是就类说。我们说:“如有为某种事物之事物,则必有某种势。所谓为某种事物之事物,事实上亦是一件一件底事物,但我们说此话时,我们的意思是以此一件一件底事物为一类之实际底分子而说之,不是以其为一件一件底事物而说之。例如我们说:如有飞机,则必有某种势;事实上所有者,亦是一个一个底飞机,但我们于此说飞机时,我们的意思是说属于飞机一类之物,而不是说某一个飞机。

我们于第二章中说,每一事物皆有其阳圈。其阳圈中之每一事物,又各有其阳圈。如是重重无尽,颇似华严宗所谓因陀罗网境界者。就一种事物之实际地有所需要之势说,其势中之每一种事物之实际地有,又各需要一种势。此一种势中之每一种事物之实际地有,又各需要一种势,如是亦重重无尽。一种事物之实际地有所需要之重重无尽之势,可总名曰大势。在我们普通言语中,我们常说“大势所趋”。严格言之,所谓大势,即是实际底世界于某一时所有之状况。用另一句话说,所谓大势,即是某一时之整个底实际。就一种事物之实际底有说,即就一理之有实际底例说,一种事物之实际底有,需要一种势;就此一种势之实际底有说,一种势之实际底有,需要一种大势。一种大势,即对于一理之有实际底例之某一时之整个底实际。

大势是某一时之整个底实际,势亦可说是实际中某一时之某种状况。所以我们有时亦谓势为时。郭象说:“揖让之于用师,直是时异耳,未有胜负于其间也。”(《庄子·天地》注)尧舜揖让,汤武征诛,是两种事。此两种事之有,俱因于其时之某种状况,其时之某种势。一时有一时之势,简言之,曰时势。

某种势与因之而成之某种事物之关系,是必要底,而不是充足底。此即是说:如有某种事物,必有某种势;如无某种势,必无某种事物,但有某种势,不必有某种事物。所以我们只说某种事物因某种势而成,而不说某种事物由某种势而生。

已有之某种势,如又无有,我们谓之为势去。在普通言语中,我们常说“大势所趋”;又常说“大势已去”。前者谓其方来,后者谓其已去。如某种势去,则因此某种势而成之某种事物,即不能存在。有某种事物,必有某种势,无某种势,必无某种事物。如有为某种事物之某甲或某乙,其所因以成为某种事物之势如去,则此某甲或某乙,如仍继续存在,必变为可因某种新势而成之某种事物。此某甲或某乙所因以成为某种事物之某种势,如去,则某种事物即不能有;就此某种事物说,此所谓穷。为此种事物之某甲或某乙,于此即须变为可因某种新势而成之某种事物;就此某甲或某乙说,此所谓穷则变。此某甲或某乙必变为某种新事物,然后可以存在,就此某甲或某乙说,此所谓变则通。某种新势之自身,不能即使某甲或某乙变为可因之而成之某种事物,但某甲或某乙,如其继续存在,则必变为此种新事物。

上段所说,可用另一套话说之。理是本然底,“百理俱在平铺放着”。依照某理之事物,即有某性,使有某性之某甲或某乙可以存在之某种势如去,则此有某性之某甲或某乙,如其继续存在,必随顺某种新势,变为可因此种新势而存在之有另一性之某甲或某乙,否则即不能存在。某甲或某乙变为有另一性之某甲或某乙,即是某甲或某乙有一新性,即是其依照一新理,亦即是其入一新类。此某甲或某乙所经之变化,即是自一类入另一类之变化。此即第三章所说道体之变通底日新。如某甲或某乙,能如此随势改变,用《易传》的话说,可以说是“与时偕行”。

我们说,在某种势下,某甲或某乙,如其继续存在,必变为某种事物,而不说,在某种势下,某甲或某乙必变为某种事物。在某种势下,某甲或某乙可以不变成,或变不成,某种事物,不过如其不变成,或变不成,则即不能存在耳。讲演化论者说:“适者生存。”所谓适者,适于其所遇之某种势也。我们所见之生存者,俱系适者。非无不适者,不过不适者已不存在耳。海格尔说:“凡存在者都是合理底。”若照我们所说理之意义,我们可以说:“凡存在者都是合理底,而且又都是合势底。若只合理而不合势者,亦不能存在。”

我们如此说法,异于一种所谓机械论。此种机械论以为在某种势下,一某甲或某乙必可成为某种事物,或以为在某种势下,某种事物必可发生。此后说较通于前说,因此后说并不对于某甲或某乙有所肯定也。然如在某种势下,所有之事物,均未适应成功,在理论上亦非必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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