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艺术
(一)技与道
哲学是旧说所谓道,艺术是旧说所谓技。《庄子·养生主》说:“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旧说论艺术之高者谓其技进乎道。技可进于道,此说我们以为是有根据底。
哲学讲理,使人知。艺术不讲理,而能使人觉。我们常说:“我觉得舒服,或不舒服。”我们现在所谓觉,正是此义。我们于上文说,理是可思而不可感者。此感是指感官所有之感说。理是不可感者,亦是不可觉者。实际底事物,是可感者,可觉者。但艺术能以一种方法,以可觉者,表示不可觉者,使人于觉此可觉者之时,亦仿佛见其不可觉者。艺术至此,即所谓技也而进乎道矣。
每一事物,皆是极复杂底,其所属于之类,不知有多少;其所有之性,亦不知有多少。人于见一事物而欲赏玩其所以属于某类之某性时,此某性常有为此事物所有之别性所掩者,所以不能完全赏玩之。若有人,能以一种方法,专将一事物所以属于某类之某性特别表示出来,使与之无干之性,完全不能掩之,如此则此某性特别激动人之心,使之有与此某性相应之某种情,并仿佛见此某性之所以为某性者,如此则即仿佛见其不可觉者。(本章所谓情,指普通所谓情感之情,与第四章所说与性相对之情不同。)
画讽刺画者,或画速写画者,常将一事物所特有之点,特别放大,使观者见之,特别注意。不过此种作品,对于观者所生之效力,只能使观者觉其所欲表示之特点,乃系属于一个体,即一件事物者,而不是属于某类,即某类事物者。换言之,此种画只表示某一事物之特点,而不表示某一类事物所有某性之特点,所以只能使观者见此某事物之个体,而不见其所以属于某类之某性。艺术之至此程度者,只是技,而不能进于道。
进于道之艺术,不表示一事物之个体之特点,而表示一事物所以属于某类之某性之特点。例如善画马者,其所画之马,并非表示某一马所有之特点,而乃表示马之神骏之性。杜甫《丹青引》谓曹霸画马:“一洗万古凡马空。”凡马是实际底马,而善画马者所画之马,乃所以表示马之神骏之性者,所以其马不是凡马。不过马之神骏之性,在画家作品上,必藉一马以表示之。此一马是个体;而其所表示者,则非此个体,而是其所以属于某类之某性,使观者见此个体底马,即觉马之神骏之性,而起一种与之相应之情,并仿佛觉此神骏之性之所以为神骏者,此即所谓藉可觉者以表示不可觉者。
我们于绪论中说:哲学底活动,是对于事物之心观。我们现亦可说:艺术底活动,是对于事物之心赏或心玩。心观只是观,所以纯是理智底;心赏或心玩则带有情感。哲学家将心观之所得,以言语说出,以文字写出,使别人亦可知之;其所说所写即是哲学。艺术家将其所心赏心玩者,以声音、颜色,或言语文字之工具,用一种方法表示出来,使别人见之,亦可赏之玩之;其所表示即是艺术作品。
哲学家与艺术家,对于事物之态度,俱是旁观底,超然底。哲学家对于事物,以超然底态度分析;艺术家对于事物,以超然底态度赏玩。哲学家对于事物,无他要求,惟欲知之。艺术家对于事物,亦无他要求,惟欲赏之玩之。哲学家讲哲学,乃欲将其自己所知者,使他人亦可知之。艺术家作艺术作品,乃欲将其自己所赏所玩者,使他人亦可赏之玩之。
或说:有些哲学家亦尝本其自己之哲学,作种种别底活动,而艺术家之艺术作品所表示,亦尝有其自己之经验。以上所说,于此似不可通。关于此点,我们说,一人可以是哲学家,亦可以是别底家。如一是哲学家之人,本其自己底哲学,作种种别底活动,他之作种种别底活动,乃因其亦是别底家之故,而并不是因其是哲学家之故。我们可以主张,人不可作哲学底活动,或不可专作哲学底活动,不可作哲学家,或不可专作哲学家;但如一人是哲学家,或在一方面是哲学家,则此人,或此人在此方面,对于事物必持旁观底、超然底态度,否则他不能有哲学。一个艺术家,以艺术作品表示其自己之经验时,亦系暂时将自己置于旁观地位,以赏玩其经验,否则他不能有艺术作品。一诗人可作一诗,以表示其自己之怨情,但他作此诗时,必将其自己暂置于旁观者之地位,以赏玩此情。否则他只有痛哭流涕之不暇,又何能作诗?艺术家不能离开其自己之经验,但可暂时将其自己置于旁观者之地位,犹之哲学家不能离开宇宙,但其说宇宙时,必须暂视其自己如在宇宙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