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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元六书
(四)魂魄
就一事之发,一物之有,所有之过去与将来底部分说,一事物之存在之过去底部分是其魄,其将来底部分是其魂。朱子说:“动者魂也,静者魄也。动静二字,括尽魂魄。凡能运用作为,皆魂也;魄则不能也。……月之黑晕便是魄,其光者乃日加之光耳,他本无光也。所以说哉生魄,旁死魄。”(《语录》卷三)此所谓魂魄之意义,与我们不尽同。但我们于此亦正取魂动魄静之义。
一事物之过去是其魄,其将来是其魂,其现在是其性情。此所谓性情,即第四章中所说性情。合其魂魄与性情,即此事物之整个。就人说,一人之魂魄、性情合而观之,即此人之全人格。我们对于一人,或敬之,爱之,或畏之,恶之,此敬爱或畏恶,皆其全人格所招致也。
照世俗的说法,一人之魂,若离其体,则此人即死。照我们所谓魂之意义,亦可说一事物若无魂,则此事物即成或即将成为鬼。盖一事物若无将来,则必立时即成或即将成为过去,成为过去,即为鬼矣。若一事物在某方面无将来,则此事物在此方面即是无魂。我们说某人是“行尸走肉”,意即说在某方面此人是无将来底,亦即是无魂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