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目录 东坡志林

时事

【题解】

《时事》门一共有2条。一是儋州老人议论青苗法,一是白马县盗劫案有匿名告讦之事。都不算是什么政治大事或大案要案,但其背后深刻的为政理念却值得思考和注意。

唐村老人言

【题解】

此条记儋州唐村一老人之语,说当时施行的青苗法并不能均贫富,他认为贫富之不齐(均)是“自古已然”的,“虽天公不能齐”,不只是历史的必然,也是天理之必然。这种思想可能来自《孟子》的“物之不齐,物之情也”。苏轼在《齐高帝欲等金土之价》(《苏轼文集》卷六五、稗海本《东坡志林》卷四第二十五条)中也引用过孟子这句话,可见他是十分认同的。元符三年(1100)作于儋州。又见《苏轼文集》卷七二《唐允从论青苗》。

儋耳进士黎子云言①:城北十五里许有唐村,庄民之老曰允从者②,年七十馀,问子云言:“宰相何苦以青苗钱困我③?于官有益乎?”子云言:“官患民贫富不均,富者逐什一④,益富⑤,贫者取倍称⑥,至鬻田质口不能偿,故为是法以均之。”允从笑曰:“贫富之不齐,自古已然,虽天公不能齐也⑦,子欲齐之乎?民之有贫富,由器用之有厚薄也⑧。子欲磨其厚,等其薄,厚者未动,而薄者先穴矣!”元符三年⑨,子云过予言此。负薪能谈王道⑩,正谓允从辈耶?

【注释】

①儋耳:儋州(今属海南)。原作“儋尔”,据《苏轼文集》改。黎子云:海南昌化军(儋州)人。苏轼在儋州时常相来往,有《和陶田舍始春怀古》《过黎君郊居》诗。《和陶田舍始春怀古》引云:“儋人黎子云兄弟,居城东南,躬农圃之劳。偶与军使张中同访之,居临大池,水木幽茂。坐客欲为醵(jù)钱作屋,余亦欣然同之,名其屋曰‘载酒堂’。”

②庄民:《苏轼文集》作“唐氏”。

③青苗钱:王安石于北宋神宗时实行青苗法,官府于青黄不接之时在民间放贷,借给百姓钱或粮,称“青苗钱”。百姓于收获后归还钱粮,利息二分。苏轼在《上神宗皇帝书》《再上皇帝书》中表达了对青苗法的反对。

④什一:十分之一。这里指经商贩卖获得什一(十分之一)的利益。

⑤益富:《苏轼文集》作“日益富”。

⑥倍称:加倍偿还,借一还二。这里指借高利贷后需加倍偿还。

⑦天公:《苏轼文集》作“天工”。

⑧由:好比。《苏轼文集》作“犹”,义同。

⑨元符三年:稗海本作“元符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苏轼文集》作“元符三年二月二十日”(“二十日”据《东坡纪年录》补)。

⑩负薪:背负薪柴的人。指平民百姓。

【译文】

儋耳进士黎子云说:城北约十五里处是唐村,村中有位老人名允从,七十多岁,曾问黎子云:“宰相何苦搞青苗法,让我们困顿不堪?是因为对官府有好处吗?”子云说:“官府担忧老百姓贫富不均,富人善经营,获什一之利,越来越富,穷人借一还二,越来越穷,甚至卖田、典质家人也无法偿还,因此用这个青苗法来均贫富。”允从笑着说:“贫富不能齐平均等,自古而然,即使是上天也没法做到,你还想让他们齐平吗?人有贫富,就好比器具有厚薄。你想把厚的部分磨薄,让大家都一样薄,结果厚的地方没磨薄,而薄的地方先磨出了洞!”元符三年(1100),黎子云来访时讲了这些。负薪的平民能谈王道,说的就是允从这样的人吧?

记告讦事

【题解】

此条先叙元丰初白马县的一件案子,然后记苏颂称赞先帝(神宗)对此案处置得当,因为神宗考虑的是不能长告讦之风,由此苏颂认为神宗过去立手实等法并重赏告讦者,都是小人所为,非其本意。苏轼专门记载此事,是因为他一直对手实法等鼓励告密的新法颇有非议,他曾在《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中说:“今又行手实之法,虽其条目委曲不一,然大抵恃告讦耳。昔之为天下者,恶告讦之乱俗也。故有不干己之法,非盗及强奸不得捕告。其后稍稍失前人之意,渐开告讦之门。而今之法,揭赏以求人过者,十常八九。”(《苏轼文集》卷四八)文中“小人”指吕惠卿等,苏轼《吕惠卿责授建宁军节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说他“首建青苗,次行助役。均输之政,自同商贾;手实之祸,下及鸡豚”(《苏轼文集》卷四八)。又见《苏轼文集》卷七二《神宗恶告讦》。

元丰初,白马县民有被劫者①,畏贼,不敢告,投匿名书于县。弓手甲得之而不识字②,以示门子乙③。乙为读之,甲以其言捕获贼,而乙争其功。吏以为法禁匿名书,而贼以此发,不敢处之死,而投匿名者当流,为情轻法重④,皆当奏。苏子容为开封尹⑤,方废滑州⑥,白马为畿邑⑦,上殿论奏:“贼可减死,而投匿名者可免罪。”上曰:“此情虽极轻,而告讦之风不可长⑧。”乃杖而抚之⑨。子容以谓,贼不干己者告捕而变主匿名⑩,本不足深过,然先帝犹恐长告讦之风,此所谓忠厚之至。然熙宁、元丰之间,每立一法,如手实、禁盐、牛皮之类⑪,皆立重赏以劝告讦者,皆当时小人所为,非先帝本意。时范祖禹在坐⑫,曰:“当书之实录。”

【注释】

①白马县:旧县名。县治在今河南滑县东留固镇白马墙村,北宋亦为滑州州治所在。被劫:原作“被杀”,《苏轼文集》作“被劫”,据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十一《丞相苏公》引《东坡集》作“被盗”。

②弓手:宋代的一种吏役,又称“弓箭手”,在县里负责巡逻、缉捕之事。神宗变法后由差役改为雇役。甲:指代某人姓名。

③门子:看门的人。也泛指其他仆役。

④情轻法重:情节较轻而据法条处罚太重。这是指上面说的投匿名信告发盗贼的人反而被流放。

⑤苏子容:苏颂,字子容,泉州同安(今福建厦门同安区)人。北宋大臣,学者,文人。元丰元年(1078),苏颂权知开封府,即开封尹。

⑥废滑州:滑州曾于熙宁五年(1072)被废,元丰四年(1081)复置。

⑦畿(jī)邑:畿县。宋代将县分为赤、畿、中、望、紧几个等级。白马原是滑州属县,滑州撤销后,直属开封府,故升为畿县。“方废滑州白马为畿邑”九字,《苏轼文集》原缺,《三朝名臣言行录》引作“方废滑州白马为邑”,且为小字,当是。

⑧告讦(jié):告密,揭发。

⑨抚:抚慰,宽抚。《苏轼文集》《三朝名臣言行录》引作“免”。

⑩贼不干己者告捕而变主匿名:意思是,不相干的人告发抓捕盗贼但又隐匿受害者姓名。此句《苏轼文集》作“贼许不干己者告捕而彼失者匿名”,《三朝名臣言行录》同本书。变主,指遭受抢劫的事主。

⑪手实:北宋熙宁七年(1074)参知政事吕惠卿推行手实法,让百姓自己申报人口、田产等,以作为征税的根据,同时鼓励告密,以免有人瞒报。苏辙《乞责降吕和卿状》曾说吕惠卿与其弟吕和卿共建手实法,“其法以根括民产、不遗毫发为本,以奖用
险、许令告讦为要。估计家财,下至椽瓦,抄札畜产,不遗鸡豚”。禁盐:禁止私人贩卖盐。牛皮:这里是指官府征收牛皮。苏轼《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说:“近者军器监须牛皮,亦用告赏。农民丧牛甚于丧子,老弱妇女之家,报官稍缓,则挞而责之钱数十千,以与浮浪之人,其归为牛皮而已,何至是乎!”(《苏轼文集》卷四八)

⑫范祖禹:字淳甫,或纯父,成都华阳(今四川成都)人。北宋大臣,史学家。曾协助司马光编修《资治通鉴》,撰《唐鉴》十二卷。元祐元年(1086)范祖禹开始参与《神宗实录》的修撰,至元祐六年(1091)修成。

【译文】

元丰初,白马县有人被抢劫,因为害怕强盗,不敢告官,写了匿名信投入县衙中。弓手甲得到了信,但不识字,给门子乙看。乙为他念了信,甲由此捕获强盗,乙来争功。审案官吏以为,按律法是禁止投匿名书信的,盗贼又是因书信而被发现,故不敢处死;投匿名信的人应当流放,但其情节较轻却遭受严厉的处罚,故而两案都应该上奏由上级定夺。苏颂做开封尹,当时滑州刚撤销,白马县升为开封的畿县,他上殿论奏说:“盗贼可减死罪,而投匿名信的人可免罪。”神宗皇帝说:“这人的情节虽然非常轻,但告讦之风不可长。”于是处以杖打,同时加以抚慰。苏颂认为,与盗贼无关之人告发盗贼将其抓捕归案,事主匿名报告,原本不必深究其过,但先帝仍然担心如果对匿名告发者不加惩罚会让告讦之风更盛,这正是忠厚之至的德行。熙宁、元丰之间,每设立一法,如手实、禁盐、牛皮之类,都悬设重赏以鼓励告讦者,这些都是当时小人所为,不是先帝本意。此时范祖禹在座,说:“这事当写入《神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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